1. 香港交易所参与者及交易权申请的核心条件
SFC牌照前置审批
必须已获香港证监会(SFC)发牌,成为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或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的持牌法团,此为不可逾越的前置条件。
香港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必须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实体须先在港设立本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牌主体。
负责人员及董事配置
最少须有一名执行董事在交易所注册为负责人员(RO),且所有SFC核准的RO均须同时注册,确保管理层具备适当人选资格。
满足最低资本要求
须持续遵守《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例如第1类持牌法团最低缴足股本500万港元(若提供保证金融资则为1000万港元),全面结算参与者实缴股本更需达3亿港元。
确立中央结算安排
须自行成为中央结算系统(CCASS)的结算参与者,或与至少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GCP)订立具法律约束力及有效的结算协议,确保清算链路完整。
通过交易系统连接测试
必须配置港交所认可的经纪自设系统,完成端到端系统连通性测试及市场模拟演习,并通过交易所的强制验收,确保系统在高并发下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2. 香港交易所参与者架构
任何经纪交易商,如果要使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或香港期货交易所(期交所)的交易设施,从而经营香港交易所旗下产品的经纪业务,有关实体必须获接纳及登记注册为相关交易所的交易所参与者。

参考资料:怎样成为交易所参与者
3. 香港交易所参与者及交易权申请的申请流程
1. 递交正式申请表格及完整文件
向香港交易所交易部提交由董事会授权签署的《参与者及交易权申请》(表格1),同时附上最新财务报表、管理账目、集团架构图、SFC牌照证书副本等全部核心证明文件,并通过Client Connect平台完成电子化提交。
2. 港交所内部审核及管理层面试
港交所准入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财务稳健性、高管资质(RO/MIC的经验与诚信)、内部监控机制(AML及风险控制)进行全面穿透式审查,并可能安排与核心管理人员的面试。
3. 设立交易系统基础设施并通过测试
申请人须铺设专线、订购交易系统硬件(如OG网关),向交易所申请连接中央交易网关会话,并强制完成由港交所安排的端到端系统测试及市场模拟演习,确保交易指令与清算数据传输准确无误。
4. 缴纳相关费用及按金
在获批后,依缴款通知书以划线支票形式(抬头「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缴付交易权费用、赔偿基金供款、申请费及结算所相关参与费与按金。
5. 获批并正式列入参与者名册
完成上述全部程序且交易所董事会或指定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名称将正式列入交易所参与者名册,自该时起即取得交易权并可开始进行经纪业务。
4. 香港交易所参与者及交易权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填妥并由董事会授权签署的《参与者及交易权申请》表格(表格1等)
呈交予证监会的最近期财务报表核证副本(或表格1E财政状况表)及申请日期前一个月内的最近期管理账目
运作及风险控制计划书(针对直接结算/全面结算参与者申请)
详细集团股权架构图及关联公司列表
由证监会发出的有效牌照证书核证副本
已签署的结算参与者协议或与全面结算参与者(GCP)订立的结算协议副本
系统基础设施搭建方案及港交所认可的系统测试通过证明
所有负责人员(RO)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文件、身份证明及适当人选声明
5. 香港交易所参与者及交易权申请的费用结构
| 费用项目 | 金额/标准 | 备注 |
|---|---|---|
| 联交所/期交所交易权费用 | 每个交易权 HK$500,000 | 向港交所新申请发行时的费用,不可转让 |
| 赔偿基金供款(基本按金) | 每个交易权 HK$50,000 | 适用于联交所/期交所参与者,须向联合赔偿基金或互保基金缴纳 |
| 申请费 | 按港交所公告标准(不可退还) | 递交申请时缴付,具体金额参照最新规则 |
| 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费(如适用) | 每个交易权 HK$50,000 | 若申请成为HKSCC直接结算参与者(DCP)或全面结算参与者(GCP)时须缴付 |
| 储备基金供款(划线支票) | 依结算所厘定 | 全面结算参与者(GCP)需额外缴存,用于风险担保 |
| 系统专线及终端机费用 | 依电讯商及港交所月费标准 | 每月持续费用,包括网络专线租赁、交易终端机等 |
6. 香港交易所参与者及交易权申请的合规红线
严禁虚假交易与市场操纵:不得意图制造证券交投活跃的虚假表象,或设定非真实的买卖价格(如虚售交易、对敲),违者将面临纪律处分乃至撤销交易权。
禁止未经许可的受禁交易:如实盘中不得进行违规的场外交叉盘操作,须严格遵守交易所的交易时段及操作规则。
重大事项法定通报义务:凡发生违反《财政资源规则》的情况、注册地址变更、负责人员(RO)离职、大股东变动等,必须以书面形式立即同时通知香港交易所及证监会,延迟申报即属违规。
配合无预警审查义务:交易所及结算所有权随时(包括不经通知)进行突击检查,查阅、复印参与者的账目、业务记录及财务文件,参与者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便利。
持续财务稳健:必须时刻维持速动资金及缴足股本达到法定水平,若低于规定标准,须立即停止交易并申报,否则可能被即时停牌或撤销资格。
7. 香港交易所参与者及交易权申请的监管动态
- 2025-02-10
香港交易所更新了参与者申请表格及指引(表格1等),强化了反洗钱(AML)及内部监控的说明要求,新增了对申请人IT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的评估程序,所有新申请人须按新表格提交资料。
- 2024-11-20
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操守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参与者负责人员(RO)的持续培训要求及适当人选评估标准,港交所参与者须确保其RO每年完成指定时数的合规培训。
8. 香港交易所参与者及交易权申请的常见问题(FAQ)
Oui,具有绝对的前置性。任何经纪交易商如欲使用联交所及/或期交所的交易设施经营相关产品的经纪业务,在向香港交易所提交申请前,必须已获香港证监会(SFC)发出牌照,成为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或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未获SFC牌照前,港交所将不会受理参与者申请。
两者深度绑定。为符合成为相关交易所参与者的法定要求,所有交易所参与者必须持有至少一个相关交易所的交易权。即联交所参与者须持有一个联交所交易权,期交所参与者必须持有一个期交所交易权。交易权是参与者在交易所内或通过其系统进行交易的法定资格,不能仅持参与者名义而无交易权。
Ne peut pas。法定架构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实体若欲直接接入香港交易所,必须先在香港设立本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牌法团主体,再由该本地公司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时刻遵守《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FRR)的资本规定。一般而言,从事第1类受规管活动(不提供保证金融资)的最低缴足股本为500万港元,速动资金须维持在同一水平;若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则最低缴足股本提升至1000万港元。对于申请成为香港结算全面结算参与者(GCP)的机构,准入门槛极高,须拥有不少于3亿港元的实缴股本,以及不少于1亿港元或FRR规定水平(取较高者)的速动资金。
高管配置必须经过交易所与证监会的双重审查。所有已获SFC批准为相关受规管活动负责人员(RO)的执行董事,均须在交易所注册为负责人员并列入登记名册。在任何时间,交易所参与者都必须有最少一名执行董事于交易所注册为负责人员。aussi,港交所审核时会重点评估管理层的市场经验及适当人选资格。
不一定,但强制要求建立合规的清算链路。进行证券买卖的参与者必须从下列其一获取结算设施:(a) 自行成为中央结算系统(CCASS)的结算参与者(如直接结算参与者DCP或全面结算参与者GCP);ou (b) 与至少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全面结算参与者(GCP)订立具法律效力、具约束力及有效的结算协议,由其代为结算。无论哪种方式,都须确保证券交收及资金清算责任明确。
申请人须自行设置交易系统基础设施,包括选择联通港交所领航星交易平台(OTP-C)的网络方法、订购相应交易硬件,并向交易所申请连接中央交易网关会话(OCG)。必须强制完成由港交所安排的端到端系统测试及市场模拟演习,确保经纪自设系统不会影响HKEX核心系统的正常运作,且只有授权人员可操作网关会话,全面保障交易安全。
除填妥法定申请表格(表格1等)外,还必须提交:(1) 呈交予证监会的最近期财务报表核证副本或表格1E(财政状况表)及申请日期前一个月内的最近期管理账目;(2) 运作及风险控制计划书(仅限直接结算/全面结算参与者);(3) 集团架构图、经核准的SFC牌照证书及适用的结算/参与者协议;(4) 所有负责人员的身份及适当人选声明。
申请人须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交易权费用(每个新发行交易权港币500,000元)、赔偿基金供款(每个交易权50,000港元),以及不可退还的申请费。若为结算参与者,还须支付结算所参与费(如每个交易权50,000港元)及储备基金供款。所有款项通常须以划线支票形式缴付,抬头注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后续每月还有系统专线及终端机持续费用。
交易所参与者只可在其注册商业地址进行证券买卖业务,不得使用虚拟地址作为主要营运地点。其商号名称必须与其根据《商业登记条例》所注册的名称完全相同,未经交易所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更改已在交易所注册的商号名称。因此,申请人必须确保实际办公处所符合交易所的视察要求。
绝对禁止私下交易。除规则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如因身故转让、转让予个人全资拥有的公司、清盘或破产接管等极少数豁免情形)外,联交所交易权持有人不得将其持有的交易权出售、转让、押记、抵押或构成任何信托。非根据联交所计划授出的交易权严禁转让,任何私下转让行为均属无效且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在资料准备齐全且系统开发顺利的前提下,港交所的常规审核一般需要4至8周。但整体时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请人的系统开发进度、基础设施搭建以及参与港交所系统测试(Testing Slot)的排期。若涉及结算参与者申请,因资本金核查及风险控制计划审核更加严格,整体耗时可能延长至3个月或以上。
参与者须持续遵守《交易所规则》,定期通过系统汇报财务状况(如速动资金申报),如遇大股东变更、董事及主要人员变动,必须提前或在规定时间内向港交所及证监会申报。aussi,必须履行严格的反洗钱及市场操守义务,每年度可能面临交易所的合规检查,任何重大违规均可导致纪律处分甚至撤销交易权。
常见失败原因包括:(1) SFC牌照尚未获批或条件未满足;(2) 财务资源证明不足,无法达到相应资本要求;(3) 高管团队缺乏市场经验或适当人选资格被质疑;(4) 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特别是AML及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不健全;(5) 未能通过系统测试或技术基础设施无法达到港交所的稳定性标准;(6) 提供虚假或不实文件,诚信记录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