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encia de valores CYSEC de Chipre
塞浦路斯是外汇经纪商与投资公司进入欧洲市场的首选枢纽。根据塞浦路斯《投资服务法》,任何向第三方提供投资服务或进行投资活动的实体,必须获得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的 CIF 认证。港汇通为您提供从塞浦路斯法团设立、RO配置、合规手册撰写,到 13O/13U 税务筹划与快速通道申请的一站式法定合规服务。
Licencia FSP de Nueva Zelanda
新西兰金融服务提供商(简称 FSP)受《2008年财务顾问法案》(简称 FAA)和《2008年金融服务提供商法案》(简称 FSPA)严格规管。凡是在新西兰境内或向海外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机构和个人,均必须在统一的电子登记平台进行注册。港汇通为您提供从新西兰公司设立、本地合规董事委任、实体办公室落户到接入争端解决计划的一站式法定合规服务。
Licencia SFC No. 1 de Hong Kong
香港第1类牌照(证券交易)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依据2003年正式实施的《证券及期货条例》(SFO)依法核发,是香港资本市场的核心准入资质。持牌法团获准代表客户执行证券买卖、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及基金分销。依据《财政资源规则》(FRR),申请法团须维持 500万至 1,000万港元的实缴股本及 300万港元速动资金。法团须在港设立实质物理办公场所,并委任至少 2 名负责人员(RO)及 8 项核心职能主管(MIC)。近年来,SFC 确立虚拟资产(VA)监管框架,1号牌成为传统机构开展 VA 交易的法定前提。港汇通提供涵盖法团设立、RO/MIC 适格性(Fit & Proper)匹配、业务计划书编撰及 SFC 问询(Requisitions)答辩的法定代办服务。
Licencia SFC No. 2 de Hong Kong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在香港经营期货合约交易及经纪服务必须获SFC发牌。本指南由港汇通的资深合规专家编纂,为您深度拆解2号牌照的核心申请条件、双轨审批流程、费用明细,及比特币期货等创新业务的法定豁免规则。
Licencia SFC de Hong Kong nº 4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在港提供证券投资意见或发布研究报告,必须获发第4类牌照。港汇通为您提供从法团设立、RO配置、合规计划书撰写,到并购尽职调查(DD)及虚拟资产(VA)业务升级的一站式法定发牌与合规咨询服务。
Licencia de gestión de activos de Hong Kong nº 9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在香港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房地产投资计划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管理),必须获发第9类牌照。港汇通为您提供从法团设立、RO配置、合规计划书撰写,到并购尽职调查(DD)及虚拟资产(VA)业务升级的一站式法定发牌与合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