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SVF 牌照)
香港儲值支付工具(Stored Value Facility, SVF)發牌制度由金融管理專員依據香港《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第584章)實施。非銀行申請人須依實際產品判斷是否在香港發行或促進發行多用途SVF,並持續符合主體、主要業務、財務資源、人員、浮存款保障、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風險管理和技術安全等要求。 港匯通可依約定範圍協助業務定性、申請資料清單、政策文件及查詢回覆的整理;是否受規管、是否接受申請及是否發牌均由金融管理專員依法例、申請事實及審查結果決定。
日本資金轉帳FTS牌照
日本資金轉移業(FTS)牌照(又稱日本支付牌照、資金移動業登記、或跨境匯款牌照)是由日本金融廳(FSA)依法規管。近年來《資金結算法》經多輪修訂,已正式解禁數位薪資,並將跨境收款代行業務全面納入監理體系。本港匯通為申請實體提供涵蓋本地法團設立、資金保全(Safeguarding)架構搭建、高階主管適格性審查及反洗錢(AML/CFT)體系落地的全案法務合規代辦服務。
日本電子結算等世代行業牌照(API/EPS)
日本電子結算等代行業(API/EPS)及電子支付手段交易業(EPIESP)受日本金融廳(FSA)及2018年生效的《銀行法》嚴格規管。此牌照的核心作用是允許非銀行的第三方機構(如FinTech企業)在獲得用戶授權後,透過API(應用程式介面)等技術手段,安全地連接銀行系統,代用戶執行資產查詢或轉帳指令。港匯通為申請實體提供涵蓋本地法團設立(KK)、客戶資金法務隔離、高階主管適格性(Fit and Proper)審查及反洗錢(AML/CFT)架構搭建的全案法務合規與落地代辦服務。
日本放款與消費信貸牌照MLA
日本放贷与消费信贷牌照(法定名称「貸金業登録」,實務通用簡稱為 MLA 牌照)由日本金融廳(FSA)及地方財務局依據《貸金業法》規管,並受日本貸金業協會(JFSA)進行產業自律管理。獲準設立的「貸方」依法享有提供消費信貸、企業融資及擔保貸款的特許經營權。外資實體申請適用統一的實質准入標準,但在身分國籍核驗與海外犯罪穿透審查上適用特別規程。港匯通為申請實體提供涵蓋日本法團設立、5000萬日元淨資產合規驗資、外籍人員替代性宣誓書及在留資格材料日化處理、反洗錢(AML/CFT)體系落地的全案法務合規代辦服務。
香港放債人(財仔)牌照
除《放債人條例》及其附表所列豁免外,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須取得執照。牌照法庭裁定及發牌,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處處理申請、续期、簽注及登記,警方負責調查和執法。港匯通可協助資料準備,但不能代表相關機關決定或保證獲批。
馬耳他 PI 支付機構牌照
馬耳他支付機構(PI)由馬耳他金融服務管理局(MFSA)依《金融機構法》及適用歐盟支付服務規則授權及監督,可提供獲準支付服務但不能發行電子貨幣。加密資產企業的MiCA授權不應寫成PI核准案例,PI也不自動覆蓋穩定幣或加密資產服務。申請人須依實際活動證明資本、治理、馬耳他實際管理、客戶資金保障、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ICT和外包安排。
塞浦路斯 EMI 電子貨幣牌照
塞浦路斯電子貨幣機構(EMI)由塞浦路斯中央銀行(CBC)依法實施授權與監督。核心法依據為《2012年及2018年電子貨幣法》(Law 81(我)/2012)與《2018年支付服務法》(Law 31(我)/2018),已將歐盟 EMD2 及 PSD2 指令轉化為國內法。獲批機構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登記後,依法在歐洲經濟區(EEA)內提供電子貨幣與支付服務。法定申請要求包括:35萬歐元最低初始實收資本、100% 客戶資金隔離(Safeguarding)機制、在塞浦路斯設立法人、註冊及總部辦公室,並在當地開展至少部分電子貨幣或相關支付業務,同時建立符合CBC要求的治理與適格性安排。塞浦路斯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率,並支援“EMI + CASP」雙牌照協同架構。港匯通提供涵蓋法團設立、適當人選(Fit & Proper)審查輔導、業務營運方案(PoO)編撰及 CBC 監理訪談代理人的法定代辦服務。
香港 MSO 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
香港海关依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监管金钱服务经营者。除適用例外外,在香港经营货币兑换或汇款服务须取得MSO牌照。申請主體、處所、適當人選、业务计划及AML/CFT控制按实际模式审查;港匯通可協助資料準備,但不能保证面试安排或发牌结果。
新加坡 MAS 支付牌照 (MPI/SPI)
新加坡支付服務牌照(業界常稱 MPI 牌照、SPI 執照、PSA 執照或 DPT 加密牌照)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基於《支付服務法案》(PSA)依法規管。此架構將業務劃分為標準支付機構(SPI)與大型支付機構(MPI)。2024 年 8 月起,MAS 實施審查新規,強制要求提交專業法律意見書及 DPT 業務的外部獨立審計評估。准入審查聚焦在本地實質管理、法定資本緩衝、客戶資金隔離及反洗錢(AML)防線。本港匯通為申請實體提供涵蓋本地法團設立、高階主管適格性審查(Fit and Proper)、法律意見書出具、網路安全審計及 MAS 行政面試輔導的全案法務代辦服務。
哈薩克 FSP 支付服務商牌照
哈薩克支付服務牌照(在 AFSA 體系下法定名稱為“貨幣服務提供者 MSP”,在岸 NBK 體系下依法稱為“支付機構”,實務上常統稱 FSP/PSP 牌照)受哈薩克雙軌制金融法規嚴格約束。依據現行法律及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第 10 號決議,產業准入在法定實繳資本(最高達 3 億堅戈或 40 萬美元以上)及核心高階主管的實質履職(Fit and Proper)方面設立了絕對的核查紅線。本港匯通為申請實體提供涵蓋雙軌架構法定評估、法團設立、高階主管適格性審查及反洗錢(AML/CFT)穿透式核驗對接的全案法務代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