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與銀行執照

支付與銀行執照

港匯通-全球主流金融監理機關權威牌照申請,涵蓋香港SFC、香港MSO、美國SEC、加拿大MSB牌照、新加坡MAS、開曼CIMA等,專業華人團隊背景,為你的金融合規,保駕護航。
日本資金轉帳FTS執照

日本資金轉帳FTS執照

日本資金轉移業(FTS)牌照(又稱日本支付牌照、資金移動業登記、或跨境匯款牌照)是由<a href="https://www.fsa.go.jp/" rel="nofollow">日本金融廳(FSA)</一個>依法規管。近年來<a href="https://law.e-gov.go.jp/law/421AC0000000059" rel="nofollow">《資金結算法》</一個>經多輪修訂,已正式解禁數位薪資,並將跨境收款代行業務全面納入監理體系。本港匯通為申請實體提供涵蓋本地法團設立、資金保全(Safeguarding)架構搭建、高階主管適格性審查及反洗錢(AML/CFT)體系落地的全案法務合規代辦服務。
日本金融廳FSA 詳情
日本電子結算等世代行業執照(API/EPS)

日本電子結算等世代行業執照(API/EPS)

日本電子結算等代產業(API/EPS)及電子支付手段交易業(EPIESP)受<a href="https://www.fsa.go.jp/index.html">日本金融廳(FSA)</一個>及2018年生效的《銀行法》嚴格規管。此牌照的核心作用是允許非銀行的第三方機構(如FinTech企業)在獲得用戶授權後,透過API(應用程式介面)等技術手段,安全地連接銀行系統,代用戶執行資產查詢或轉帳指令。港匯通為申請實體提供涵蓋本地法團設立(KK)、客戶資金法務隔離、高階主管適格性(Fit and Proper)審查及反洗錢(AML/CFT)架構搭建的全案法務合規與落地代辦服務。<br/> <br/>  
日本金融廳FSA 詳情
日本放款與消費信貸牌照MLA

日本放款與消費信貸牌照MLA

日本放贷与消费信贷牌照(法定名称「貸金業登録」,實務通用簡稱為 MLA 牌照)由<a href="https://www.fsa.go.jp/ordinary/kensaku/" rel="nofollow">日本金融廳(FSA)</一個>及地方財務局依據《貸金業法》規管,並受<a href="https://www.j-fsa.or.jp/" rel="nofollow">日本貸金業協會(JFSA)</一個>進行行業自律管理。獲準設立的「貸方」依法享有提供消費信貸、企業融資及擔保貸款的特許經營權。外資實體申請適用統一的實質准入標準,但在身分國籍核驗與海外犯罪穿透審查上適用特別規程。港匯通為申請實體提供涵蓋日本法團設立、5000萬日元淨資產合規驗資、外籍人員替代性宣誓書及在留資格材料日化處理、反洗錢(AML/CFT)體系落地的全案法務合規代辦服務。
日本金融廳FSA 詳情
香港放債人(財仔)牌照

香港放債人(財仔)牌照

在香港經營任何形式的放債業務,均必須受<a href="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63?_lang=sc" rel="nofollow">《放債人條例》(第163章)</一個>規管並申領牌照。港匯通為您提供向公司註冊、本地人員與處所配置,到文件準備及應對警務處與法庭審查的一站式發牌合規服務。
香港公司註冊處 詳情
昂儒昂 Anjouan 國際銀行牌照

昂儒昂 Anjouan 國際銀行牌照

昂儒昂(Anjouan)隸屬於科摩羅聯盟(Union of the Comoros)。在2002-2005年憲法承認的自治立法窗口期,昂儒昂議會頒布了涵蓋《離岸金融局法》(行為 003/2005)、《國際銀行法》(行為 005/2005)及《反洗錢法》(行為 008/2005)在內的完整離岸金融法規,正式設立昂儒昂離岸金融局(AOFA/AFSA)。該管轄區頒發的 Class A 國際銀行牌照,對離岸業務免徵公司所得稅、股利分紅稅及資本利得稅。牌照允許開展吸收全球存款、多幣種帳戶、跨境支付及數位銀行(Neobank)運營,並在取得書面授權後可合法進行加密資產及穩定幣支付服務。港匯通為您提供從法團設立、高階主管背景調查、合規文件撰寫到應對 AFSA 審查的全案法定代辦服務。
昂儒昂離岸管理局 (昂儒昂當局) 詳情
立陶宛 EMI 電子貨幣執照

立陶宛 EMI 電子貨幣執照

立陶宛電子貨幣機構(EMI)牌照由立陶宛中央銀行(BoL)依法審核與監管。持牌機構向 BoL 履行通報程序後,可在 27 個歐盟及歐洲經濟區(EEA)成員國合法進行電子貨幣發行、支付帳戶及 SEPA 轉帳等服務。法定申請要求包括:35萬歐元最低實繳資本、100% 客戶資金物理隔離(Safeguarding)機制、設立本地有限責任公司(UAB),以及高階主管屬地化(核心董事須常駐 EEA 境內)。目前,包括 Paytend、IBS(國際商業結算)在內的多家出海中資企業已成功獲批該牌照並在此設立歐洲業務樞紐。港匯通提供涵蓋立陶宛法團設立、重要股東穿透式盡調輔導、商業計劃書編撰 BoL 監理訪談代理人的法定代辦服務。
立陶宛中央銀行 (立陶宛銀行) 詳情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SVG)金融牌照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SVG)金融牌照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SVG)國際銀行牌照的申請與運營,嚴格受《2004​​年國際銀行法》(International Banks Act 2004)及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的監理準則管轄。此牌照分為 A 類全牌照與 B 類限制性牌照,持牌機構在滿足「非居民」紅線的前提下,享有免徵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及印花稅的法定豁免,且完全不受 SVG《外匯管制法》的約束,可合法開展多幣種外匯業務。申請機構必須在 SVG 境內設立實質營業場所,維持 50 萬至 100 萬美元的實收資本,並配備本地常駐董事及高階主管。港匯通為您提供涵蓋法團設立、高階主管適格性(Fit and Proper)審查資料編制、商業計劃書撰寫及 FSA 牌照申請的法定代辦服務。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金融服務管理局 (FSA) 詳情
波蘭 EMI 電子貨幣執照

波蘭 EMI 電子貨幣執照

波蘭電子貨幣機構(EMI)受波蘭金融管理局(KNF)及歐盟《電子貨幣指令》(EMD2) 與《支付服務指令》(PSD2) 框架監管。全功能 EMI 牌照允許發行電子貨幣、提供支付帳戶、發卡及跨國結算服務,且透過歐盟護照機制可在任意歐盟/EEA成員國合法展業。申請機構必須滿足 35 萬歐元初步實收資本、客戶資金物理隔離(Safeguarding)及高階主管屬地化法定要求。隨著 2025 年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規》(米卡) 全面實施,波蘭 EMI 必須採用「雙實體隔離架構」以合規銜接 Web3 法幣出入金業務。本港匯通提供涵蓋波蘭法團設立、高階主管適當人(Fit & Proper)審查輔導、商業計劃書編撰及 KNF 監管面談代理的全案法定代辦服務。
波蘭金融監理局 (韓國國家基金會) 詳情
萬那杜RBV離岸銀行牌照

萬那杜RBV離岸銀行牌照

瓦努阿圖的離岸銀行業務由瓦努阿圖儲備銀行(RBV)實施嚴格監管。依據《國際銀行法》,RBV 依法向符合資格的本地註冊實體或外國銀行分行頒發國際(離岸)銀行牌照。持牌機構被嚴格限制僅能為瓦努阿圖境外的非居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但同時享有免徵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及印花稅的法定絕對豁免。2023-2024年間,RBV 正在全面升級審慎監理指引,以滿足巴塞爾協議 III (巴塞爾協議III) 及 IFRS 9 的合規要求。面對日益嚴苛的實體存在(Physical Presence)紅線與反洗錢(AML/CTF)穿透審查,港匯通為您提供從法團設立、高階主管 Fit and Proper 盡調、商業與風控白皮書撰寫,到全權應對 RBV 長達數月深度審查的法定代辦服務。
當地權威監理機構 詳情
盧森堡 EMI 電子貨幣牌照

盧森堡 EMI 電子貨幣牌照

盧森堡電子貨幣機構(EMI)牌照由盧森堡金融業監理委員會(CSSF)審核,盧森堡財政部最終批准發牌。該許可證基於盧森堡《2009年11月10日支付服務法》(PSL)及歐盟《電子貨幣指令》(EMD2)設立。持牌機構獲准在歐洲經濟區(EEA)發行電子貨幣並提供支付服務。法定申請要求包括:35萬歐元初步實收資本、100%客戶資金物理隔離(Safeguarding)機制、本地實質化營運(含實體辦公室及至少5名本地員工),以及遵守歐盟《數位營運韌性法》(DORA)。港匯通提供涵蓋盧森堡 SA 法團設立、高階主管適當性(Fit & Proper)審查資料編製及 CSSF 監理訪談代理人的法定代辦服務。
盧森堡金融業監理委員會 (CSSF)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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