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SVF 牌照)的核心條件
法定實繳資本
申請人須維持不少於2,500萬港元的實繳股本,或獲金融管理專員接納的等值其他財務資源。該金額是最低要求;金管局可依浮存款規模、使用者帳戶數量、風險和業務複雜程度施加更高要求。
本地主體與主要業務
非銀行申請人須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主要業務為發行或促進發行SVF。與SVF無關的業務通常不應分散資源;附帶匯款或貨幣兌換可依金管局說明處理,但SVF持牌人不得從事金融中介或未經適當執照進行其他受規管活動。
客戶資金嚴格隔離
持牌人須保護並管理浮存款及SVF按金,使其與自有資金及其他業務資金分開。監理指引以有效信託安排為主要方式;有充分理由時,可使用有效銀行擔保或保險作為替代或補充,具體法律優先權須由實際安排落實。
高階主管適當人選測試
行政總裁、董事及控權人須屬適當人選,申請人亦須設有確保經理適當性的管控制度。行政總裁及至少一位候補行政總裁須通常居於香港;董事及行政總裁就任前須取得金融管理專員同意,控權人及經理另有適用的同意或通知程序。
反洗錢與合規體系
必須建立符合《打擊洗錢條例》的AML/CFT制度,實施客戶盡職審查(CDD)及交易監控,並依產品功能執行階梯式KYC標準。
獨立第三方評估
首次申請須提交六個關鍵領域的獨立評估報告: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浮存款管理、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科技風險、支付保安和業務持續運作。金管局發牌說明寫明報告自簽署日起有效期限不超過6個月;評估人選、範圍和更新要求應在提交前確認。
2. 香港支付工具分類


圖片為歷史截圖,不應用於判斷當前持牌數量或狀態。金管局網路紀錄冊於2026年8月14日列出11名非銀行SVF持牌人,並另列4家現正發行、促進發行或獲金管局不反對發行的持牌銀行;名單會變動,應以即時紀錄冊為準。
參考資料: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紀錄冊-香港金融管理局
3. 香港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SVF 牌照)的法定費用一覽
| 專案 | 目前官方口徑 | 說明 |
|---|---|---|
| 牌照費 | 113,020港幣 | 按金管局發牌說明及《條例》附表4,牌照生效後14日內繳付,其後在每個週年日或之前按年繳付;付款前覆核當期附表。 |
| 最低財務資源 | 2,500萬港幣 | 這是實繳股本或獲接納的等值其他財務資源門檻,不是政府規費;金管局可施加更高要求。 |
| 獨立評估、審計及測試 | 按項目報價 | 屬於第三方專業成本,不是統一政府收費。評估人選、範圍和費用取決於申請及系統。 |
| 法律及顧問服務 | 按約定範圍報價 | 不是法定統一金額。官網原列15萬港元申請費及300萬至600萬港元預算未獲現行官方資料支持,故不再作為固定費用。 |
4. 香港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SVF 牌照)的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初步諮詢與研究
在正式申請前,管理層應主動與金管局SVF牌照組進行初步討論,了解最新監管期望;若集團境外受監管,需事先諮詢所在地監理機構。同時評估自身業務是否屬於豁免範圍(如單一用途SVF)。
第二階段:內部籌備及獨立評估
設立合資格香港主體並落實最低財務資源;準備涵蓋三年的業務計劃與預測;委任獨立評估人完成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浮存款管理、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科技風險、支付保安和業務持續運作六個關鍵領域的報告。報告自簽署日起有效期限不超過6個月。
第三階段:遞交全套申請文件
向金管局提交指定申請表及附件B所列資料。不完整申請可先被視為“草稿”;未在期限內補交資料的申請可暫停,暫停6個月或以上通常需要重新申請。
第四階段:金管局審核與實地審查
金管局可要求補充資料、與董事及行政總裁面談,並按需要進行現場或非現場審查、獨立評估或檢閱核數師報告。申請會由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及諮詢委員會考慮並向財務管理專員提出建議。
第五階段:原則性批准及條件滿足
金融管理專員只有在信納全部適用最低準則已經並將繼續符合時,才可發牌。牌照可不附條件或附有資本、業務範圍、浮存款保障、儲值上限或揭露等條件;不應把個案溝通寫成必然的“原則性批准”。
第六階段:正式發牌及繳付費用
滿足全部條件後,金管局正式批給SVF牌照並編配獨特牌照編號。持牌人須於牌照生效後14日內繳付首年牌照費,並在實體卡、官網及APP展示牌照編號。
5. 香港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SVF 牌照)的申請所需文件清單
正式牌照申請表(金管局指定格式)
詳盡的業務計劃書及未來3年財務預算(包含營運模式、目標市場、產品設計、收費架構等)
公司註冊文件: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組織章程細則、法團成立表格(由CEO核證)
申請前3個財政年度的經審計財務報表(新公司須提供注資證明及控股公司報表)
所有董事、控權人及行政總裁的「適當人選」申報表及證明文件(履歷、無犯罪紀錄、專業資格)
獨立評估報告:覆蓋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浮存款管理、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科技風險、支付保全和業務持續運作六個關鍵領域,簽署後有效期限不超過6個月
AML/CFT政策及操作規程手冊,包括風險評估報告、客戶盡職審查細則、交易監控及可疑交易報告流程
儲值金額管理及投資政策文件(如適用),須說明客戶資金隔離及受託安排
科技風險管理框架、支付保全計畫及業務持續運作計畫(BCP)
用戶合約及條款細則副本,運作規則手冊(包括退款、退出計劃等)
6. 香港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SVF 牌照)的常見失敗原因與合規紅線
⚠️ 主體或主要業務不符:非合資格香港公司,或主要業務不是發行或促進發行SVF,會影響是否符合最低準則;其他金融活動須另行判斷牌照和業務邊界。
⚠️ 財務資源不足或證據不清:申請人須證明2,500萬港元實繳股本或獲接納的等值其他財務資源,並解釋資金來源、用途及持續維持安排。
⚠️ 人員安排不足:行政總裁、董事及控權人須透過適當人選審查,經理須受適當管控制度約束;行政總裁及至少一位候補行政總裁須通常居於香港。
⚠️ 獨立評估不符合要求:首次申請的報告須涵蓋六個關鍵領域且在簽署後6個月有效期內;評估人獨立性、能力和範圍均可能被查詢。
⚠️ 浮存款保障不足:須把浮存款及SVF按金與其他資金分開,並透過有效信託或獲接納的銀行擔保、保險等安排保護用戶。
⚠️ AML/CFT控制不足:政策、風險評估、客戶盡調、交易監控、制裁篩檢、記錄及可疑交易報告須與產品及風險相稱並實際執行。
⚠️ 外包管控不足:外包不會轉移持牌人責任;資料訪問、審查權、服務持續性、事故管理及第三人風險須以合約及控制措施落實。
⚠️ 退出安排不足:業務持續和退出計畫須說明停止營運時如何保護、贖回及退還用戶資金,並預留處理相關成本的資源。
7. 香港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SVF 牌照)的常見問題(常問問題)
多用途SVF通常儲存價值,並可用於向發行人以外的人付款。是否屬於受規管SVF取決於產品權利、資金流、使用範圍和發行安排;單一用途、獎賞計畫或有限用途安排只有在符合法定豁免時才可不申請。
非銀行機構如在香港發行或促進發行受規管SVF,通常須取得牌照或適用明確豁免。持牌銀行依《條例》第8G條視為核准給執照,但具體產品及發行安排仍須核對。
最低要求為2,500萬港元實繳股本,或獲金融管理專員接納的等值其他財務資源。金管局可按風險、浮存款、帳戶數量和複雜程度施加更高要求。
行政總裁、董事及控權人須屬適當人選,經理須受適當管控制度約束。行政總裁及至少一位候補行政總裁須通常居於香港;不同職位分別適用事先同意或通知要求。
持牌人須保護並分開管理浮存款及SVF按金。監理指引要求建立有效信託安排,以落實用戶在持牌人無力償債時的法律權利及優先申索;有充分理由時可用銀行擔保或保險作為替代或補充,實際效果取決於文件和法律安排。
法例及金管局發牌說明沒有承諾固定審核期。時間取決於申請完整度、業務和系統複雜程度、補件、獨立評估及監理審查;不得以統一月數區間保證結果。
金管局發牌說明列出的牌照費為113,020港元,牌照生效後14日內繳付,其後按年繳付;付款前須覆核《條例》附表4。未找到15萬港元統一申請費的官方依據,第三方評估、審計、法律及顧問費用均依項目確認。
可以外包部分活動,但持牌人及董事及管理階層仍負最終責任。外包不得妨礙金管局、內部或外部核數師和評估人存取資料、進行現場或非現場審查;具體合約、地點和控制要求須依風險落實。
持牌後須持續符合最低準則及牌照條件,包括財務資源、人員、浮存款管理、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風險和內部控制、資料與會計系統、業務操守、通知及報告。審計、測試和申報頻率以法例、指引、牌照條件及金管局要求為準。
金融管理專員可在法定理由成立時採取暫時吊銷、撤銷、指示、調查或罰款等行動。撤銷並非所有違例的即時自動後果;拒批、撤銷及部分其他決定設有書面理由及適用的複審或上訴程序。
| 官方資料 | 用途 |
|---|---|
| 《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第584章) | 法律依據、最低準則、人員、費用及監理權力 |
| 香港金管局:儲值支付工具監理制度 | 發牌制度、監管工具和官方指引入口 |
| 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制度摘要說明 | 申請、最低準則、文件和程式 |
|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監理指引 | 持續監管、人員、外包和浮動存款保障 |
|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AML/CFT指引 | 客戶盡調、持續監察、記錄和報告 |
|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紀錄冊 | 當前持牌人、牌照編號及生效日期 |
9. 香港支付合規三大路徑對比:SVF、機構嵌入與 MSO牌照
在香港提供付款或資金流動功能前,應先依實際資金流、使用者權利和合約角色判斷自身是否發行或促進發行SVF。使用第三方持牌SVF或銀行介面不會自動免除自身的執照分析,合作還須經過對方盡調、合約安排及適用監管審批。
持牌SVF或銀行服務:若第三方保持發行人及受規管責任,企業可在明確授權的技術、分銷或商家範圍內提供服務;不得把銀行帳戶或API存取描述為企業自己獲發SVF牌照。
MSO牌照:只適用於貨幣兌換或匯款服務,不能取代發行或促進發行SVF的牌照。若電子錢包儲存價值、用於第三方付款或涉及其他受規管活動,須分別核對SVF及其他制度。
10. 相關法規、監理資料及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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