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放債人業務?涵蓋哪些貸款種類?
放債人業務定義
放債人業務及「貸款」範圍依《放債人條例》定義及交易實質判斷。除條例及附表所列明的豁免外,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經營放債人業務即屬犯罪。
個人、商業與中小企信貸
個人、企業、有抵押或無抵押貸款可能屬於放債業務;信用卡、票據、貿易融資或其他安排是否受牌照規管,須同時核對交易結構及法定豁免。
按揭與資產抵押
包括以不動產作為抵押品的抵押貸款(須受相關抵押條件及房委會居屋條例嚴格規限),以及其他有抵押貸款。
租賃與銀團借貸
租賃、融資租賃、銀團或專案貸款是否屬於受規管放債,取決於合約、風險、經費提供方式及法定豁免,不能只憑產品名稱判斷。
2. 三大監理機關職能與法庭發牌核心考量
1. 牌照法庭: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最終裁定及發出牌照,法庭會綜合考慮警務處及註冊處的審查結果。
2.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負責處理執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注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3. 警務處處長: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審查牌照、續期及簽注申請及調查投訴;可進行調查,以決定是否有理由反對申請。
4. 法庭考量一(適當人選):考慮申請人及相關人士是否適當。知識、學歷、經驗、合規、管理、財務狀況、誠信及其他事實可被考慮,不應簡化為統一學歷或「無犯罪紀錄」門檻。
5. 法庭考量二 (處所適宜性):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是否適宜經營放債業務(須審核處所的土地用途及由業主/租客給予的許可證明)。
6. 法庭考量三(公眾利益):牌照法庭考慮發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內部控制及業務計畫亦屬於目前申請及持續合規的重要資料。
3. 2026年8月1日起的16項放債人牌照條件重點
規管第三方及禁止收費:訂立協議前必須詢問借款人是否有第三人仲介介入,並夾附第三方協議。嚴禁任何獲委任第三方因促進貸款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
強制解釋條款與備存紀錄:必須向借款人解釋貸款利率(年利率)、還款總額及拖欠後果(包括接管及出售抵押物的權利),並且必須備存書面、視像或錄音紀錄。
個人資料私隱 (PDPO) 限制:不得向他人非法取得個人資料作放債用途,必須取得書面確認披露資料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廣告條件:中文廣告須展示「放債人牌照號碼」及號碼;特點、聲音或視像廣告須公正、不誤導,並依現行條件展示投訴專線和「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等風險提示。
居屋抵押限制:除非出示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的解除讓與權限制地價全數繳清確認書,或房屋署署長批出的書面批准,否則絕對不得接受資助單位作抵押品。
內部控制與審慎借貸:持牌人須建立制度確保相關人員遵守法規及牌照條件,並遵守AML/CFT指引;無抵押個人貸款另須執行還款能力評估,以及2026年新增的低收入者還款佔入息比率等限制。
4. 放債人執照申請表、業務計劃與調查資料
| 文件類別 | 具體明細要求 (按法例及警務處要求) |
|---|---|
| 法定申請表格 | 表格2/4 (個別人士) 或 表格3/5 (公司申領牌照申請書及陳述書);補充資料頁 (SIS-1/SIS-2 及 SIS-1A/2A 適當人選準則)。 |
| 能力與財務證明 | 警方可要求證明管理放債業務能力的工作及學歷文件(2016年指引說明不只接受履歷表),以及公司、董事或股東銀行資料等財務證明;實際清單可按個案擴展。 |
| 處所租約及許可 | 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處所的租約;業主給予的書面許可(如屬轉租,須同時取得業主及房客的書面許可)。 |
| 土地及用途證明 | 警方指引列出佔用許可證、用途許可、土地登記冊及平面圖等資料;如現有用途並非辦公室或店鋪,可能另需相關部門許可,最終由牌照法庭判斷處所是否適宜。 |
| 業務與AML計劃 | 按公司註冊處2025年業務計畫指引說明主體、資金來源、人員、貸款、客戶、銀行帳戶、流程、系統、外包和其他監管情況,並按持牌放債人AML/CFT指引建立相稱控制。 |
5. 放債人牌照申請與審核程序 (約需 3 至 4 個月)
步驟 1:準備申請表及補充證明文件
確認申請主體、貸款業務、相關人士及處所,按當前表格和補充資料頁準備業務計劃、適當人選、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財務及處所文件;人員與職責依實際治理安排申報。
步驟 2:交付文件及繳交費用
依現行程序向本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辦事處及警務處提交所需文件。新申請向公司註冊處繳HKD 8,800;發牌時向牌照法庭繳交HKD 1,910,已繳費用不退。
步驟 3:警方調查與補充資料
警方調查申請並可要求能力、財務、處所及其他資料,以決定是否反對。是否安排會面、參與人員及時間按個案通知;官方指引沒有承諾60天完成調查。
步驟 4:出席牌照法院聆訊
牌照法庭按《放債人條例》考慮適當人選、處所及公眾利益,並處理任何反對。是否須出席、由誰出席及有哪些文件,以法庭和主管機關通知為準。
步驟 5:牌照法庭裁決及發牌
如牌照法庭認為適當,可發出有效期12個月的牌照並施加條件。本公司註冊處2023年單張稱新申請一般需3至4個月,但實際時間取決於文件、調查、反對及法庭安排,不構成保證。
6. 牌照申請的常見挑戰與被拒風險
適當人選資料:公司註冊處及警方可評估申請人、控制人、董事、秘書、高階人員及管理業務人士。2016年警方指引要求以工作和學歷證明管理能力,說明不只接受履歷表;最終按個案評估。
處所適宜性:準備租約、業主及必要時租客許可、佔用許可證、土地登記及佈局資料;如用途不符,可能需相關部門許可。牌照法庭依實際處判斷,不對選址難度統一結論。
業務計劃與AML/CFT:2025年指引要求說明資金來源、人員、貸款、客戶、銀行、流程、系統、外包及其他監管狀況,並建立相稱的AML/CFT控制;資料不足可能引致補充查詢或反對,但不能預判結果。
7. 港匯通的一站式發牌服務
公司註冊與處所合規
港匯通可協助香港公司資料和處所文件核對,並提示佔用許可、土地登記及業主同意事項;處所是否適宜由牌照法庭依個案決定。
全套法定文件與計劃書
可依客戶確認資料協助整理法定表格、補充資料頁、業務計劃和AML/CFT政策。申請人須確認事實並承擔責任,顧問不能保證文件獲接受。
應對警務處與法庭聆訊
作為申請顧問,港匯通協助準備警務處面談、回應監理查詢並整理牌照法庭聆訊資料;牌照是否獲準由相關機構按個案審查,後續銀行開戶亦由相關銀行獨立決定。
8. 香港放債人牌照常見問題解答 (常問問題)
除《放債人條例》及其附表所列豁免外,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須持牌。按揭、個人或企業、有抵押或無抵押、租賃及銀團等安排須依合約及法定豁免逐項判斷。
目前適當人選指引可涉及申請人、控制公司或下達指示的人、董事、秘書、其他高級人員,以及負責管理放債業務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具體申報及簽署人須依申請書及主體確認。
本頁引用資料並未規定所有申請人須於整個申請期留港,也沒有規定每案必然親身會面。申請人須及時回應查詢,並按警方、公司註冊處或法庭的個案通知出席或提交資料。
法院將嚴格考慮三大因素:1) 申請人是否為經營放債業務的適當人選(如相關知識、學歷及經驗);2) 申請涉及的處所是否適宜經營(如土地用途及業主/租客許可);3) 發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
本公司註冊處2023年12月資料單張稱新牌照從交付申請起一般需3至4個月;這是註明日期的服務參考,不是法定保證。獲發牌照通常有效12個月。
本公司註冊處2023年12月資料單張說明可於牌照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續約,並稱一般需2至3個月;應儘早辦理,實際時間依當期程序及個案進度。
警務處負責執行條例、審查申請及調查投訴,並可進行調查以決定是否反對。警方指引列出能力、財務及處所等可要求文件,實際範圍依個案確定。
2016年警方指引說明管理能力證明可包括放債業務工作及學歷文件,並註明不只接受履歷表。所需經驗、證明及是否足夠由警方及牌照法庭按個案評估。
申請須使用目前適用的表格和補充資料頁。自2025年3月起,另應依適當人選及業務計畫指引提供相應資料;表格編號和版本應在遞交前從公司註冊處核對。
絕對不可以。牌照條件嚴格限制,除非出示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的地價已全數繳清確認書,或房屋署署長批出的書面批准,否則放債人不得接受房委會資助單位作為抵押品。
嚴禁收取。放債人不得明知而容許任何人(包括其僱員、代理人或獲委任第三人)因促致、洽商貸款或擔保,而向任何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報酬或代價。
任何形式的廣告(文字、聲音或視像)必須清楚展示放債人牌照號碼、處理投訴的熱線電話,及法定風險提示字句:「建議: 借錢梗要還,米錢中介”(“警告: 你必須償還你的貸款. 不要支付任何中介費用。”)。聲音部分也必須清晰讀出。
免稅及排除情形須依《放債人條例》定義及附表1逐項核對。銀行、保險、員工貸款、當押或證券保證金融資等不能只憑機構或產品標籤概括為自動豁免。
本頁引用官方資料沒有列出所有股東必須為香港居民的統一條件。申請主體、控制人、董事、秘書、業務管理人員、送達及出席安排須依表格、主體及個案要求確認;港匯通不提供無依據的「本地人員配置」保證。
9. 香港公司註冊處-關於放債人牌照申請條件概覽
10. 香港放債人牌照|2026年典型申請準備場景
11. 香港放債人牌照-業界資料分享
12. 適用於香港放債人牌照申請的辦公室

13. 相關法規、監理資料及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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