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NFA 執照 (商品交易顧問 CTA)
商品交易顧問(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CTA)指為報酬或利益,就期貨、期貨選擇權、零售場外外匯或掉期的價值及交易適切性,直接或間接向客戶提供建議的個人或機構。需要註冊的CTA通常會向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註冊並成為全國期貨協會(NFA)會員。港匯通為您提供從註冊或豁免分析、7-R型/8-R型、負責人及關聯人員配置,到Series 3考試、揭露文件和持續合規的一站式服務。
日本 FSA 外匯牌照
日本的零售外匯保證金交易通常納入《金融商品交易法》及相關監理規則。申請人應根據做市、經紀、交易執行、客戶資產和線上服務模式,確認所需的金融商品交易業註冊類別,並準備本地實體、資本、管理人員、客戶資產保護、AML/CFT及內部控制安排。日本金融廳及地方財務局將獨立審查申請資料。港匯通可協助公司設立、高階主管資料、業務計畫及申請文件準備,但不對登記時間或結果作出保證。
紐西蘭 FMA 金融牌照
紐西蘭的金融市場監理體系借鏡了已開發資本主義國家的經驗。其前身為紐西蘭證券委員會,因早期監管能力不足和組織缺陷曾導致大量金融公司倒閉及客戶資金虧損,飽受市場指責。為重塑消費者信心,紐西蘭於 2011 年通過金融市場法案,正式重新成立獨立政府機構-金融市場監理局 (聯邦金融管理局)。FMA 擁有對金融公司完全的授權、監理和撤牌等絕對職能,其頒發的牌照是紐西蘭內政部唯一承認具有做市商資質的最高級別牌照。港匯通為您提供從本地法團設立、高階主管尋聘、財務審計到合規文書撰寫的全案法定代辦服務。
納閩貨幣經紀牌照
納閩貨幣經紀業務由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LFSA)依據適用法律許可和監管。申請人應依據實際交易模式確認許可範圍、資本、本地實質、管理人員、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審計及持續申報要求;數位資產或其他附加業務不能僅憑貨幣經紀許可當然開展。外資持股及稅務待遇須依現行法律、經濟實質及稅務居民地條件判斷。港匯通可協助公司設立、可行性研究、人員資料及許可文件準備,但不對獲批時間或結果作出保證。
毛里求斯FSC GBL金融牌照
在毛里求斯設立面向境外市場的金融服務公司,可能需要全球業務許可及與實際活動對應的投資交易商、基金管理或其他FSC許可。申請人應確認資本、管理人員、本地實質、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客戶資金、審計及持續申報要求。稅務待遇須結合收入來源、經濟實質、稅務居民地及適用協定判斷;銀行開戶由銀行獨立審查。港匯通可協助公司設立、人員資料、商業計畫及申請文件準備,但不對稅率、許可或開戶結果作出保證。
貝里斯 IFSC 外匯牌照
伯利茲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IFSC)成立於 1999 年。近年來,伯利兹监管准入门槛显著提升:2016年提高許可費並引入新報告機制;2018年將外匯實收資本門檻從 10 萬美元大幅躍升至 50 萬美元;2019年全面實施《經濟實質法》,強制要求持牌公司必須在伯利茲境內進行核心創收活動。這一系列鐵腕改革徹底洗牌了離岸產業,大大提升了伯利茲外匯牌照在全球市場的防洗錢信譽與含金量。港匯通為您提供從本地法團設立、經濟實質落戶、商業計劃書撰寫到應對 IFSC 深度審查的一站式法定代辦服務,助您順利通關。
萬那杜 VFSC 外匯牌照
瓦努阿圖金融服務委員會(VFSC)負責監理非吸收存款金融服務業。擬從事A、乙、C或D類金融交易商業務的申請人須按《Financial Dealers Licensing Act [帽子 70]》及現行修訂申請相應牌照,並滿足人員、實體存在、法定保證金、專業賠償保險、審計及持續合規要求。港匯通可協助公司設立、人員資料、商業計畫及申請文件準備,但審核範圍、時間和最終決定由VFSC負責。
英國 FCA 外匯牌照
英國金融行為監理局(FCA)負責監理多類金融服務活動。申請人需要根據經紀、交易執行、做市、投資建議或客戶資產安排確認具體許可權限,並準備資本、管理人員、治理、消費者保護、AML/CFT及客戶資金制度。FCA將根據業務模式和適當人選情況獨立審查申請。港匯通可協助英國公司設立、人員資料、業務計畫及許可文件準備,但不對執照、銀行開戶或辦理週期作出保證。
澳洲ASIC金融/外匯執照
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於 2001 年根據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法案》成立,是一個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理職能。隨著 2001 年該法案的出台,ASIC 從此將零售外匯交易市場正式納入日常監管範圍,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一同監管,成為了澳洲國家金融體系的絕對核心。依法案規定,任何在澳洲從事金融交易的機構均需申請獲得金融服務牌照(AFS Licence)或成為其授權代表(AR)。港匯通為您提供從澳洲法團組建、財務合規籌劃至向 ASIC 遞交全案審查的一站式法定顧問服務。
塞浦路斯 CySEC 外匯牌照
塞浦路斯投資公司(CIF)由CySEC依據塞浦路斯法律及歐盟MiFID框架許可和監管。申請人應根據經紀、交易執行、做市、投資建議或資產管理等實際服務,確認許可範圍、初始資本、管理人員、客戶資產、AML/CFT及內部控制需求。獲批後如擬向其他歐洲經濟區市場提供服務,仍須履行適用的通知或當地要求。港匯通可協助公司設立、業務計劃、人員資料及申請文件準備,但不對許可時間或結果作出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