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的核心條件
SFC牌照前置審批
必須已獲香港證監會(SFC)發牌,成為可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或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法團,此為不可逾越的前置條件。
香港註冊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人必須為在香港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實體須先在港設立本地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持牌主體。
負責人員及董事配置
最少須有一名執行董事在交易所註冊為負責人員(RO),且所有SFC核准的RO均須同時註冊,確保管理階層具備適當人選資格。
滿足最低資本要求
須持續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例如第1類持牌法團最低繳足股本500萬港元(若提供保證金融資則為1000萬港元),全面結算參與者實繳股本更需達3億港元。
確立中央結算安排
須自行成為中央結算系統(CCASS)的結算參與者,或與至少一位全面結算參與者(GCP)訂立法律約束力及有效的結算協議,確保清算鏈路完整。
透過交易系統連接測試
必須配置港交所認可的經紀自設系統,完成端到端系統連通性測試及市場模擬演習,並透過交易所的強制驗收,確保系統在高並發下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2.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架構
任何經紀交易商,若要使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及╱或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的交易設施,從而經營香港交易所旗下產品的經紀業務,相關實體必須獲接納及登記註冊為相關交易所的交易所參與者。

參考資料:怎麼成為交易所參與者
3.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的申請流程
1. 遞交正式申請表及完整文件
向香港交易所交易部提交董事會授權簽署的《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表格1),同時附上最新財務報表、管理帳目、集團架構圖、SFC牌照證書副本等全部核心證明文件,並透過Client Connect平台完成電子化提交。
2. 港交所內部審核及管理階層面試
港交所准入委員會將對申請人的財務穩健性、高階主管資格(RO/MIC的經驗與誠信)、內部監控機制(AML及風險控制)進行全面穿透式審查,並可能安排與核心管理人員的面試。
3. 設立交易系統基礎設施並通過測試
申請人須鋪設專線、訂購交易系統硬體(如OG網關),向交易所申請連接中央交易網關會話,並強製完成由港交所安排的端到端系統測試及市場模擬演習,確保交易指示與清算資料傳輸準確無誤。
4. 繳納相關費用及按金
在核准後,依繳款通知書以劃線支票形式(抬頭「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繳付交易權費用、賠償基金供款、申請費用及結算所相關參與費與按金。
5. 獲準並正式列入參與者名冊
完成上述全部程序且交易所董事會或指定委員會批准後,申請人名稱將正式列入交易所參與者名冊,自該時起即取得交易權並可開始進行經紀業務。
4.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所需資料清單
填妥並由董事會授權簽署的《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表格(表格1等)
呈交予證監會的最近期財務報表核證副本(或表格1E財政狀況表)及申請日期前一個月內的最近期管理帳目
運作及風險控制計劃書(針對直接結算/全面結算參與者申請)
詳細集團股權架構圖及關聯公司列表
由證監會發出的有效牌照證書核證副本
已簽署的結算參與者協議或與全面結算參與者(GCP)所訂立的結算協議副本
系統基礎建設方案及港交所認可的系統測試通過證明
所有負責人員(RO)及高階主管的委任文件、身分證明及適當人選聲明

5.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的費用結構
| 費用項目 | 金額/標準 | 備註 |
|---|---|---|
| 聯交所/期交所交易權費用 | 每筆交易權 HK$500,000 | 向港交所新申請發行時的費用,不可轉讓 |
| 賠償基金供款(基本按金) | 每筆交易權 HK$50,000 | 適用於聯交所/期交所參與者,須向聯合賠償基金或互保基金繳納 |
| 申請費 | 依港交所公告標準(不可退還) | 遞交申請時繳付,具體金額參考最新規則 |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費(如適用) | 每筆交易權 HK$50,000 | 若申請成為HKSCC直接結算參與者(二氯苯酚)或全面結算參與者(GCP)時須繳付 |
| 儲備基金供款(劃線支票) | 依結算所釐定 | 全面結算參與者(GCP)需額外繳存,用於風險擔保 |
| 系統專線及終端機費用 | 依電訊商及港交所月費標準 | 每月持續費用,包括網路專線租賃、交易終端機等 |
6.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的合規紅線
嚴禁虛假交易與市場操縱:不得意圖製造證券交投活躍的虛假表象,或設定非真實的買賣價格(如虛售交易、對敲),違者將面臨紀律處分乃至撤銷交易權。
禁止未經許可的受禁交易:如實盤中不得進行違規的場外交叉盤操作,須嚴格遵守交易所的交易時段及操作規則。
重大事項法定通報義務:凡發生違反《財政資源規則》的情況、註冊地址變更、負責人員(RO)離職、大股東變動等,必須以書面立即同時通知香港交易所及證監會,延遲申報即屬違規。
配合無預警審查義務:交易所及結算所有權隨時(包括不經通知)進行突擊檢查,查閱、影印參與者的帳目、業務記錄及財務文件,參與者必須無條件配合並提供便利。
持續財務穩健:必須隨時維持速動資金及繳足股本達到法定水平,若低於規定標準,須立即停止交易並申報,否則可能被即時停牌或撤銷資格。
7.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的監管動態
- 2025-02-10
香港交易所更新了參與者申請表及指引(表格1等),強化了反洗錢(AML)及內部監控的說明要求,新增了對申請人IT網路安全防護能力的評估程序,所有新申請者須依新表格提交資料。
- 2024-11-20
證監會發布經修訂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操守準則》,進一步明確了交易所參與者負責人員(RO)的持續訓練要求及適當人選評估標準,港交所參與者須確保其RO每年完成指定時數的合規培訓。

8.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的常見問題(常問問題)
9. 業界資料參考:
10. 官方監管與申請資料
| 官方資料 | 主要用途 | 連結 |
|---|---|---|
| 聯交所參與者准入條件 | 核對交易所參與者資格、交易權及申請條件 | 香港交易所 |
11. 相關法規、監理資料及延伸閱讀
| 資料類別 | 相關資料 |
|---|---|
| 法規及監管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