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法定名冊與權限
一般建築承建商(RGBC)
法定資格可進行任何未經建築事務監督指定為「專門工程類別」的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涵蓋大多數建築物建造、改建、維修工程。
專門承建商(RSC)
必須獲批特定子名冊類別(拆卸、基礎、地盤平整、現場土地勘測、通風系統工程),僅可從事核准的專門工程。
法定名冊依據
《建築物條例》第8A條授權建築事務監督(BA)備存上述兩份名冊,註冊承建商名單公佈於政府憲報。
2.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四大核心法定要件
有效商業登記證
申請人須持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簽發的有效商業登記證。
獲授權簽署人 (作為)
負責地盤監督、安全管理及代表公司簽署官方文件,須具備指定學歷及本地工程經驗。
技術董事 (TD)
必須為法團董事,提供管理階層技術監管,擁有相關學位及3年以上行業經驗。
工業裝置及資源
證明擁有或可調配必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力資源,需提供經審計的財務證明。
3.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關鍵人員法定資格路徑
路徑一
TD持有相關學士學位+3年本地建築業經驗;AS持有高級證書/文憑+5年建築業經驗(含18個月以上本地專案經驗)。
路徑二
TD無學位但擁有8年管理建築承建商經驗;AS須持有相關學士學位+5年本地建築業經驗(含18個月以上本地專案經驗)。
路徑三
TD擁有8年管理經驗且AS僅有高級證書/文憑+5年經驗(含18個月本地專案經驗),必須額外配置「其他高級人員(OO)」持有相關學士學位+3年本地建築業經驗。
4.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專門工程類別與權限對照
| 專門工程類別 | 註冊要求 | 許可範圍 |
|---|---|---|
| 拆卸工程 | 額外專業資歷及設備證明 | 僅限拆卸建築物或構築物 |
| 基礎工程 | 樁基、地下結構等專門技術 | 各類基礎施工 |
| 地盤平整工程 | 土方開挖、掩埋及壓實設備 | 場地平整及準備 |
| 現場土地測量工程 | 原位測試、鑽探取樣技術 | 取得地質資料供設計使用 |
| 通風系統工程 | 機械通風設備安裝及調試 | 建築物內部空氣調節 |

5.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申請審查流程
步驟1:準備全套證明文件
填寫BA12系列表格,備妥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關鍵人員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財務文件等。
步驟2:向屋宇署提交申請
親臨或郵寄申請至屋宇署承建商註冊組,確認資料齊全後獲書面收件確認。
步驟3:屋宇署初步審核(2個月內)
如文件齊全,屋宇署在接獲申請後2個月內將個案轉交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CRC);文件不齊則最遲5個月內轉交。
步驟4:CRC面試評估
獲授權簽署人(AS)須親自出席面試,接受《建築物條例》、地盤安全、工程實務等全面評核。
步驟5:委員會推薦及批准
CRC認為符合資格後,建築事務監督(BA)正式批准註冊,刊登憲報,頒發註冊證明書。
6.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申請所需資料清單
已填妥的法定申請表格(BA12/BA12A等)
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委任技術董事(TD)的會議記錄及董事名冊
獲授權簽署人(AS)及技術董事(TD)的學歷證明、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證明及推薦信
最近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銀行資信證明(證明最低繳足股本HK$150,000及營運資金)
擁有或可調配的機械設備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過去相關工程合約記錄或工程履歷(如有)
其他屋宇署要求的補充文件(如外地學歷評審報告)
7.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合規紅線與失敗風險
【關鍵人員排他性】AS/TD/OO不得同時在兩家承建商兼任,違者拒絕申請並可能涉虛假陳述刑事調查。
【閒置承建商強制面試】牌照期內無任何實務工程記錄,續期時將被轉交CRC重新面試;除非已完成指定CPD課程。
【刑事定罪與紀律處分】過往有定罪或被停牌記錄者,豁免CPD面試的安排絕對不適用,必須接受CRC嚴審。
【人員變動即時呈報】AS或TD辭職須立即通知屋宇署,未在寬限期內委任合格接任人,可導致所有在建工程被中止。
【掛靠/出借牌照刑事風險】將牌照出借或「掛靠」予無牌方,可構成串謀詐欺及虛假陳述,最高可判監14年。
【外地學歷評審強制要求】海外學歷須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HKCAAVQ)評估或獲本港專業學會認可,否則不接納。
【技術董事長期離港風險】TD長期不在港或不參與實質技術監管,可被認定為未履行法定監督職責,導致牌照吊銷。
8.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常見問題 (常問問題)
可以。申請主體是香港本地註冊的公司。跨境背景不構成障礙,但子公司必須在香港擁有獨立的執業架構,委任符合屋宇署要求的、具備足夠本地建築經驗的獲授權簽署人(AS)和技術董事(TD)。
可以。如果該人士既是公司的註冊董事(符合TD身分),又具備屋宇署認可的建築管理經驗及資歷(符合AS身分),可一人兼任兩職,這在中小型承建商中較為常見。
絕對不能。關鍵人員具有嚴格排他性,任何已被接納為某一承建商註冊關鍵人士的主體,不得在另一家承建商兼任AS/TD/OO等職務,否則申請將被拒絕並可能引發刑事調查。
若公司沒有其他獲認可的AS,將即時失去承接工程的法定資格。必須立即向屋宇署報告,並在寬限期(通常數月)內委任新AS獲批。否則屋宇署可中止所有在建工程,甚至將公司從名冊中除名。
不能直接等同。所有非香港本地的學歷,須向屋宇署提交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HKCAAVQ)的評估報告,或證明已被香港專業學會(如HKIE、HKIS)認可為同等學歷。
CRC面試非常嚴格。若失敗,屋宇署會發出拒絕通知書。申請人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更實際的做法是針對委員會提出的弱點進行整改後重新申請,或更換更具經驗的AS。
有。RGBC申請人的最低繳足股本通常須不少於港幣150,000元。同時須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銀行資信證明,以證實擁有足夠的營運資金和財務能力。
不能。拆解工程屬於專門工程類別,即使是RGBC,也必須另外向屋宇署申請註冊為專門承建商(RSC)並滿足該類別特定的專業資歷及設備要求,核准後方可承接。
一般情況下,只要過去3年持續合規、未發生重大事故或違規記錄,且AS未變更,續期通常只需文書審查。但若存在閒置、違規等情形,屋宇署仍可要求AS重新面試。
CPD是強制要求。AS須在每個3年註冊週期內完成指定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或講座(涵蓋條例、安全、新技術等)。續期時須提交CPD紀錄,未達標的續約申請可能會被延遲或拒絕。
風險極高。此舉構成串謀詐騙,最高可判監14年;向屋宇署虛假陳述觸犯《竊盜罪條例》;若發生重大傷亡,出借牌照的公司及其AS、TD須負無限民事及刑事責任。
會。屋宇署及CRC會評估其是否「適任人士」(Fit and Proper Person)。涉及詐欺、違反地盤安全或不誠信的犯罪紀錄,或正處於破產狀態,通常會導致申請被拒絕。
存在極高合規風險。TD須對公司工程實施實質技術監管,若長期離港且不參與實際管理,屋宇署可能認定公司未履行法定技術監督職責,啟動紀律處分甚至吊銷執照。
9. 產業相關資料參考:
- 1、申請資格與指南,承建商註冊指引-屋宇署
- 2、申請成為註冊專門產業承造商-建造業議會CIC
- 3、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發展局
- 4、專業人士/認可承辦商/持牌公司名冊-民政事務總署
- 5、香港建築業承建商聯會
- 6、香港小型工程承建商協會
- 7、香港註冊承建商會HKRCA
10. 香港一般及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樣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