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法定名冊與權限
一般建築承建商(RGBC)
法定資格可進行任何未經建築事務監督指定為「專門工程類別」的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涵蓋大多數建築物建造、改建、維修工程。
專門承建商(RSC)
必須獲批特定子名冊類別(拆卸、基礎、地盤平整、現場土地勘測、通風系統工程),僅可從事核准的專門工程。
法定名冊依據
《建築物條例》第8A條授權建築事務監督(BA)備存上述兩份名冊,註冊承建商名單公佈於政府憲報。
2.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四大核心法定要件
有效商業登記證
申請人須持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簽發的有效商業登記證。
獲授權簽署人 (作為)
AS由申請人依其法律形式委任,代表承建商依《建築物條例》行事。一般要求包括相關學歷、約5年建築業經驗及曾在香港進行指定工程;最終路徑及工程類別依作業準備38附錄A至F審查。
技術董事 (TD)
法人團體須委任身為公司董事的TD。一般而言,TD須具相關學位或同等學歷及3年本地建築業經驗;如未符合一般路徑,是否需要合資格AS或OO補足須依作業備考38附錄判斷。
工業裝置及資源
證明擁有或可調配必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力資源,需提供經審計的財務證明。
3.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關鍵人員法定資格路徑
路徑一
一般路徑:AS通常有相關高級證書、文憑或同等學歷,並有5年建築業經驗及香港指定工程經驗;TD通常有相關學位或同等學歷及3年本地建築業經驗。具體年資及工程性質依申請類別及作業備考38附錄確認。
路徑二
替代或補足路徑:如TD不具一般資格或經驗,申請人可能須由符合要求的AS或另行委任OO補足。學歷、管理經驗、工程經驗與人員組合不能脫離作業備考38附錄單獨應用。
路徑三
關鍵人員組合依申請人法律形式、RGBC或具體RSC類別及每人的資格評估。TD可在同時符合資格時兼任AS;OO是否需要及其資格由屋宇署依作業準備38和個案判斷。
4.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專門工程類別與權限對照
| 專門工程類別 | 註冊要求 | 許可範圍 |
|---|---|---|
| 拆卸工程 | 額外專業資歷及設備證明 | 僅限拆卸建築物或構築物 |
| 基礎工程 | 樁基、地下結構等專門技術 | 各類基礎施工 |
| 地盤平整工程 | 土方開挖、掩埋及壓實設備 | 場地平整及準備 |
| 現場土地測量工程 | 原位測試、鑽探取樣技術 | 取得地質資料供設計使用 |
| 通風系統工程 | 機械通風設備安裝及調試 | 建築物內部空氣調節 |

5.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申請審查流程
步驟1:準備全套證明文件
填寫BA2及CL-BA2,並依法律形式準備商業登記、商業登記資料、RR1至RR4、關鍵人員、工業裝置、資源及公司決議等文件。
步驟2:向屋宇署提交申請
親臨或郵寄申請至屋宇署承建商註冊組,確認資料齊全後獲書面收件確認。
步驟3:屋宇署初步審核(2個月內)
如文件齊全,屋宇署在接獲申請後2個月內將個案轉交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CRC);文件不齊則最遲5個月內轉交。
步驟4:CRC面試評估
一般而言,新申請的AS須接受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先前已獲接納且符合相關要求的人士可能只接受內部評審。安排及範圍依作業備考38附錄I及個案通知。
步驟5:委員會推薦及批准
CRC認為符合資格後,建築事務監督(BA)正式批准註冊,刊登憲報,頒發註冊證明書。
6.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申請所需資料清單
申請表格BA2、核對錶CL-BA2及適用的RR1至RR4聲明及證明文件。
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委任技術董事(TD)的會議記錄及董事名冊
獲授權簽署人(AS)及技術董事(TD)的學歷證明、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證明及推薦信
終止日期在申請前18個月內的核數師報告;新成立公司、合夥或獨資業務可提交申請前3個月內的資產負債表。一般要求營運資金為正數及業務資本不少於200,000港元,以屋宇署現行通告為準。
擁有或可調配的機械設備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過去相關工程合約記錄或工程履歷(如有)
其他屋宇署要求的補充文件(如外地學歷評審報告)
7.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合規紅線與失敗風險
【關鍵人員安排】關鍵人員一般不會同時獲接納為另一註冊承建商的關鍵人員,但作業備考38附錄L列有由同一組關鍵人員行事的特殊安排;必須先核對是否適用。
【續期工作證明或進修】續約/重新列入名冊須依作業備考38附錄M提交相關建築工程工作證明,或完成獲認可持續專業進修課程的證明;是否面試按快速審批條件、紀錄和個案決定。
【定罪及紀律紀錄】承建商及關鍵人員須提交RR2/RR3聲明。紀錄會影響審查及能否採用快速程序,但後果由屋宇署和委員會依性質及事實決定,不能概括為必然面試或拒絕。
【關鍵人員變動】AS、TD或OO離任及接任須依條例、作業準備和屋宇署通知辦理。申報期限、過渡安排及對在建工程的影響應依書面決定確認,不能使用統一「即時停工」表述。
【不得出借或虛假使用註冊】承建商及關鍵人員必須真實履職,不得容許第三方冒用註冊或向屋宇署作虛假陳述。具體罪名、最高刑罰和民事責任取決於行為、控罪及事故事實,不能統一寫成監禁14年。
【外地學歷】屋宇署依作業備考38及獲接納學歷資料庫評鑑學歷;是否須HKCAAVQ評估、專業團體確認或補充證明取決於學歷和申請路徑,並非所有外地學歷一律同一程序。
【技術董事長期離港風險】TD長期不在港或不參與實質技術監管,可被認定為未履行法定監督職責,導致牌照吊銷。
8. 香港一般/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的常見問題 (常問問題)
申請人可以是持有效香港商業登記證的獨資業務、合夥或法人團體,不限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同法律形式的AS、TD、OO和授權文件安排不同,須按官方指引分別準備。
可以。如果該人士既是公司的註冊董事(符合TD身分),又具備屋宇署認可的建築管理經驗及資歷(符合AS身分),可一人兼任兩職,這在中小型承建商中較為常見。
一般而言,關鍵人員不會同時獲接納為另一註冊承建商的關鍵人員;作業備考38附錄L對由同一組關鍵人員行事列有特殊安排。申請前須按兩家公司的關係、類別及人員配置取得屋宇署確認。
公司應及時通知屋宇署並依適用程序新增合資格AS。能否繼續承接或進行工程、補任期限及是否影響名冊狀態須依條例、牌照狀況及屋宇署書面通知判斷,不能概括為即時失去全部資格。
外地學歷須連同證書、課程及屋宇署要求的證明提交,並依作業準備38及獲接納學歷資料庫評估。是否另需HKCAAVQ或專業團體評估取決於學歷和路徑,並非一律強制。
屋宇署沒有公佈可支持本頁使用的統一面試通過率。申請結果可為接受、押後或拒絕;補件、重新申請或上訴路徑應依決定通知、《建築物條例》和專業意見處理。
目前屋宇署通告列明,一般而言營運資金須為正數,業務資本須不少於200,000港元;這不是「最低繳足股本」同一概念。申請人提交核數師報告或合資格新業務的近期資產負債表證明取用資源能力。
不能。拆解工程屬於專門工程類別,即使是RGBC,也必須另外向屋宇署申請註冊為專門承建商(RSC)並滿足該類別特定的專業資歷及設備要求,核准後方可承接。
註冊期間為3年。續期須於屆滿前4個月至28天期間遞交BA2A及CL-BA2A。符合快速審核條件的申請可在28天內獲通知;一般申請在資料齊全後通常3個月內獲通知,須轉介委員會的個案可能安排面試。
續約或重新列入名冊可依官方要求提交相關工程工作證明,或完成認可持續專業進修課程的證明。CPD並非頁面所稱每名AS每3年固定時數的單一路徑;以當期通告及個案為準。
不得出借、冒用註冊或作虛假陳述。是否構成詐騙、虛假陳述或其他罪行,以及刑罰和民事責任,須按具體行為、控罪、合約和事故判斷;不能把所有情形統一寫成最高監禁14年或無限責任。
會。屋宇署及CRC會評估其是否「適任人士」(Fit and Proper Person)。涉及詐欺、違反地盤安全或不誠信的犯罪紀錄,或正處於破產狀態,通常會導致申請被拒絕。
存在極高合規風險。TD須對公司工程實施實質技術監管,若長期離港且不參與實際管理,屋宇署可能認定公司未履行法定技術監督職責,啟動紀律處分甚至吊銷執照。
9. 相關法規、監理資料及延伸閱讀
| 官方資料 | 核驗用途 |
|---|---|
| 屋宇署:一般及專門承建商註冊指引 | 資格、BA2、文件、處理節點、面試、3年註冊及續期 |
| 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 | 關鍵人員、類別、面試和續期詳細規則 |
| 2023年承建商取用資源通告 | 正營運資金及200,000港元業務資本 |
| 屋宇署訂明費用 | 提交及付款前複查費用 |
| 屋宇署註冊名冊查詢 | 核對承建商、類別及當前狀態 |
10. 香港一般及專門建築承建商牌照-樣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