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離岸架構與稅務優勢
稅收中立環境:免徵企業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預扣稅、財富稅及非本地資產的印花稅。
極高法定保密性:董事與股東資訊不對外開放,UBO信息仅限BVI主管当局在BOSS系统内特定访问。
VIE架构与海外上市:支持中英文双语命名,允许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资产隔离,完美契合红筹架构及赴港、赴美上市合规要求。
無外匯管制:利润、资本和收益允许100%自由汇出与汇入,资金全球调拨无限制。
2. BVI公司註冊法定條件
公司名稱
须以“Limited”、“Corporation”、“Inc.”或“S.A.”等结尾。允許使用中文名稱(需英文翻譯公證)。涉“Bank”、「Trust」等金融受管轄字眼須獲FSC批准。
法定董事
最少1名,無國籍限制,可為自然人或法人團體。必須在成立後15天內任命,並於隨後15天內向註冊處保密存檔董事名冊。
公司股東
最少1名,無國籍及居住地限制,允許外資100%持股。董事與股東可為同一主體。股東名冊須於成立後30天內完成私下備案。
註冊代理人
強制要求。必须在BVI当地时刻聘用一名持有合法执照的注册代理人(由港汇通提供)。無強制委任公司秘書要求。
法定註冊地址
強制要求。必须在BVI境内设有一个实体物理注册办事处地址,嚴禁僅使用郵政信箱(P.O. 盒子)。
法定与实缴资本
无最低法定股本限制,标准发行量为50,000股(每股1美元)。最低实缴资本仅需1美元。不記名股份(Bearer Shares)已全面廢除。
3. 法定設立流程與遞交卷宗
第一步:姓名查冊與預留
提供2-3個備選名稱,由港匯通往BVI公司註冊處(Registrar)提交名稱查重,通過後可預留90天。
第二步:提交KYC與資金核驗
依法提交所有董事、股東護照影本及近期住址證明(水電單),並揭露最終受益人(UBO)資訊及擬定資金來源。
第三步:編制M&A與規費繳納
代繳首年政府執照費。起草公司章程大綱(Memorandum)及章程細則(Articles),並透過線上系統遞交至註冊處。
第四步:政府批准與發證
電子化審批極為高效,資料齊備後1至3個工作天(24-48小時)即可簽發《公司註冊證書》(CI)。整體綠盒套裝交付約1-2週。
4. 稅務架構與年度維持成本規管
| 法定維護項目 | 稅務/期限標準 | 合規說明與逾期罰則 |
|---|---|---|
| 企業所得與資本利得稅 | 0% | 完全稅收中立。離岸業務利潤、股利、特許權使用費免徵一切屬地稅款。 |
| 上半年成立公司年費 | 每年 5月31日 前 | 針對1-6月成立公司。逾期面臨10%至50%遞增罰款,持續違約將遭註冊處除名結業。 |
| 下半年成立公司年費 | 每年 11月30日 前 | 针对7-12月成立公司。须按时缴纳政府牌照费及注册代理/地址年费。 |
| 法定财务申报表 (AFR) | 财年后 9个月 内 | 虽无强制审计,但必须提交AFR。逾期首月罚300美元,此后每月罚200美元,且无法取得良好存续证明(良好的信譽)。 |
5. 重大合規與法律風險警示
【实益拥有人披露 (BOSS系统)】必须时刻维护UBO信息。若持有或控制10%以上股份的最終控制人變更,須於15-30天內向註冊代理申報並輸入系統。隱瞞代持將觸發嚴厲制裁。
【經濟實質法案 (ES) 強制申報】所有BVI公司須評估是否從事特定“相關活動”,並強制在財務週期結束後6個月內提交經濟實質合規報告,違規者面臨重罰及除名。
【财务底稿法定保存】必须将足以解释公司交易的财务记录及底层文件(发票、合同)保存至少5年。如存于BVI境外,须向注册代理书面备案实际存放物理地址。
【名册备案滞后刑罚】新规明确:董事名册必须在任命后15日内存档,股东名册须于变更后30日内私下备案,违约将直接导致法团丧失良好存续证明。
6. BVI公司設立:核心痛點與法務解答(FAQ)
零税环境(免企业所得税、資本利得及印花稅),無外匯管制,允許100%外資控股,法定高度隐私保护,极度契合VIE出海及上市架构。
日常存续受BVI公司事务注册处主管;若涉金融、基金等特许监管业务,则必须接受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最高法定审查。
最少1名董事及1名股东,无国籍与居住地限制,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且允许同一主体(或个人)兼任董事与股东。
无最低法定股本限制,标准发行50,000股(每股1美元)。最低實繳僅需1美元,设立时无需实际验资。注意:不记名股份已被全面废除。
必须提供核心人员护照/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住址证明(水电单或对账单),以及拟定股权结构、业务计划大纲及资金来源说明。
BVI註冊程序已全面電子化,盡調通過及材料齊備後,1至3個工作天(24-48小時)即可核准CI證書。整體全套綠盒文件交付約1-2週。
强制要求在BVI时刻维持持牌注册代理人及物理注册地址(不可仅用信箱),无强制法定公司秘书要求,相关实质化条件均可由港汇通代为满足。
董事及股东名册须向注册处私下备案,但信息不对公众开放。UBO(最終受益人)須依法輸入BOSS系統,限BVI特定執法機構合法查閱。
上半年(1-6月)成立須於隔年5月31日前繳費;下半年(7-12月)成立須於11月30日前繳費。逾期面臨最高50%罰款及強制除名。
非受规管的商业公司无需年度财务审计。但所有公司强制要求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个月内,向注册代理呈交年度财务申报表(AFR)。
公司须根据《经济实质法》评估是否从事“相关活动”(如控股、金融等),并于财务周期结束后6个月内强制提交合规报告。
BVI法律支持极具弹性的迁册制度(Redomiciliation),允许公司无缝变更注册地转移至BVI,且不改变原有的法人资格及资产负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