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 EMI 電子貨幣牌照
塞浦路斯電子貨幣機構(EMI)由塞浦路斯中央銀行(CBC)依法實施授權與監督。核心法依據為《2012年及2018年電子貨幣法》(Law 81(我)/2012)與《2018年支付服務法》(Law 31(我)/2018),已將歐盟 EMD2 及 PSD2 指令轉化為國內法。獲批機構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登記後,依法在歐洲經濟區(EEA)內提供電子貨幣與支付服務。法定申請要求包括:35萬歐元最低初始實收資本、100% 客戶資金隔離(Safeguarding)機制、在塞浦路斯設立法人、註冊及總部辦公室,並在當地開展至少部分電子貨幣或相關支付業務,同時建立符合CBC要求的治理與適格性安排。塞浦路斯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率,並支援“EMI + CASP」雙牌照協同架構。港匯通提供涵蓋法團設立、適當人選(Fit & Proper)審查輔導、業務營運方案(PoO)編撰及 CBC 監理訪談代理人的法定代辦服務。
香港 MSO 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
香港海关依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监管金钱服务经营者。除適用例外外,在香港经营货币兑换或汇款服务须取得MSO牌照。申請主體、處所、適當人選、业务计划及AML/CFT控制按实际模式审查;港匯通可協助資料準備,但不能保证面试安排或发牌结果。
新加坡 MAS 支付牌照 (MPI/SPI)
新加坡支付服務牌照(業界常稱 MPI 牌照、SPI 執照、PSA 執照或 DPT 加密牌照)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基於《支付服務法案》(PSA)依法規管。此架構將業務劃分為標準支付機構(SPI)與大型支付機構(MPI)。2024 年 8 月起,MAS 實施審查新規,強制要求提交專業法律意見書及 DPT 業務的外部獨立審計評估。准入審查聚焦在本地實質管理、法定資本緩衝、客戶資金隔離及反洗錢(AML)防線。本港匯通為申請實體提供涵蓋本地法團設立、高階主管適格性審查(Fit and Proper)、法律意見書出具、網路安全審計及 MAS 行政面試輔導的全案法務代辦服務。
哈薩克 FSP 支付服務商牌照
哈薩克支付服務牌照(在 AFSA 體系下法定名稱為“貨幣服務提供者 MSP”,在岸 NBK 體系下依法稱為“支付機構”,實務上常統稱 FSP/PSP 牌照)受哈薩克雙軌制金融法規嚴格約束。依據現行法律及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第 10 號決議,產業准入在法定實繳資本(最高達 3 億堅戈或 40 萬美元以上)及核心高階主管的實質履職(Fit and Proper)方面設立了絕對的核查紅線。本港匯通為申請實體提供涵蓋雙軌架構法定評估、法團設立、高階主管適格性審查及反洗錢(AML/CFT)穿透式核驗對接的全案法務代辦服務。
毛里求斯 PSP 支付服務商牌照
毛里求斯支付牌照主要分為由毛里求斯銀行 (BoM) 核發的支付服務提供者 (PSP) 牌照,及由金融服務委員會 (森林管理委員會) 核發的支付中間人服務 (PIS) 牌照。BoM的PSP許可以《國家支付系統法》及其授權與發牌規則為依據;FSC的PIS許可則依《2007年金融服務法》第14條及現行綜合發牌與收費規則辦理。近年來,依托完善的全球業務公司 (GBC) 架構,毛里求斯已成為跨國實體佈局非洲及離岸支付市場的法定清算樞紐。本港匯通提供申請人涵蓋實體註冊、法定資本核驗、本地實質運營 (物質) 建造及反洗錢 (AML) 審查接獲的全案法務代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