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貿易與架構優勢
無行業限制:可合法經營任何業務,無需額外申請特許牌照(受規管金融業除外)。
資本與物流自由:進出口貨物(菸酒、燃油除外)免關稅;無外匯管制,任何幣種自由兌換調撥。
離岸豁免與品牌機制:法律允許空殼公司存在,支援離岸業務操作,方便利用自由港地位創立國際品牌。
2. 公司註冊法定條件
公司名稱
英文名稱須以“Limited”結尾,中文須以「有限公司」結尾。不可中英混用。涉“Bank”、“相信”、「Chamber of commerce」等字眼須獲行政長官同意。
法定董事
至少1位。須年滿18歲(破產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無國籍限制,可為自然人或有限公司。董事與股東可為同一主體。
公司股東
至少1位。無國籍限制,自然人需滿18歲,亦可由任何註冊地的有限公司擔任。
法定秘書
強制要求。必須委任香港本地居民或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擔任(由港匯通提供)。
註冊地址
必須為香港實際實體地址,用於接收政府公函。嚴禁僅使用郵政信箱(P.O. 盒子)。
註冊資本
依香港公司法規定,標準註冊資本為 10,000 港幣。無需實際驗資。
3. 客戶開辦流程與提交資料
第一步:擬定基礎訊息
向港匯通提供擬定的公司名稱,並確認註冊資本(預設標準 10,000 港幣)。
第二步:提交法定身分文件
提供所有擬任股東及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以及其常住地址及有效聯絡方式。
第三步:確立股權架構
明確並出具各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聲明,用於製作《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
第四步:政府批准與發證
文件遞交後,由香港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並行審批,下發證書及全套法定資料(綠盒)。
4. 稅務架構與資本費用要求
| 財務項目 | 法定費率/標準 | 說明與條件 |
|---|---|---|
| 註冊資本印花稅 (皇家印花稅) | 1 / 1000 | 一次性徵收。基於公司設定的註冊總資本會計。 |
| 利得稅 (企業所得稅) | 16.5% | 香港採用極簡稅制,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收。 |
| 關稅 (進出口) | 0% (豁免) | 自由港政策。除特殊消費品(煙、烈酒、汽油、柴油等燃油)外,全免關稅。 |
| 法定標準註冊資本 | 10,000 港幣 | 香港公司法預設標準。無需實際繳納至銀行帳戶(認繳制)。 |
5. 註冊下發:全套法定資料(綠盒檔案)
公司註冊證書 (CI)
商業登記證 (BR,依年續約)
《組織大綱及章程細則》 (通常為 18 冊)
法定印章三件套:公司原子章(圓章)、簽名章及鋼印各 1 床單
股票簿 (股份證書簿)
公司法定文件簿:含會議記錄、股東、股份轉讓、董事、秘書及抵押登記冊
6. 名稱與特許經營法律風險警示
【分行設立規管】在香港有限公司下可申請分行,但分行名稱嚴禁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結尾。必須向稅務局申請分行登記證,且不可取代母公司BR。
【名稱侵權刑罰】名稱核准不等於受商標保護。若被處長判定與索引庫中名稱「過分相似」並發出更改指示,拒不遵從者面臨最高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持續失責按日加罰 700 元。
【金融業禁制】違規使用「銀行(銀行)」、「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聯合交易所(統一交換)」屬刑事罪行,受《銀行業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嚴格規管。
【會計業禁制】除《專業會計師條例》所界定的執業法團外,擅用“C.P.A.”、“執業會計師”、「核數師」或「審計師」均屬嚴重違法。
7. 香港公司設立:核心痛點與法務解答(FAQ)
無行業限制。只要業務合法,即可自由經營,無需針對一般性商業行為另行申請特許牌照。
香港為自由商貿港口,除煙、烈酒及動力燃油外,一般貨物進出免關稅。完全無外匯管制,各種外幣可隨時自由兌換調動。
僅兩種核心稅負:一次性的註冊資本厘印稅(稅率1/1000),以及針對源自香港利潤徵收的利得稅(稅率16.5%)。
法律完全允許。企業可合法保留空殼公司狀態,並以此為載體進行國際離岸業務操作及品牌架構搭建。
必須遵守《公司條例》:英文需以“Limited”結尾,中文需以「有限公司」結尾。允許單英文、單中文或中英並行,但嚴禁中英文字母組合在同一名稱內。
受限。包含Trust(信託)、商會(商會)、地下鐵路(地下鐵路)等23類敏感字眼,必須先獲得行政長官書面同意。
無國籍限制。自然人必須年滿18歲(未解除破產令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同時,任何註冊地的有限公司均可作為法人股東。
可以。董事與股東可以是同一個自然人或同一個法人實體。
不可。法定秘書強制要求必須是香港本地自然人,或在香港依法登記的有限公司(如委託港匯通出任)。
嚴禁使用。商業註冊地址必須是能接收政府公函的香港實際實體地址,不能只使用郵政信箱(P.O. 盒子)。
依據香港公司法規定,私人有限公司的標準註冊資本預設為 10,000 港幣。
若無視更改指示,公司及高階人員將被檢控,最高面臨 100,000 港幣罰款及監禁 6 個月;持續失責另按每日 700 港幣累計罰款。
此類詞彙受《銀行業條例》、《專業會計師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專屬規管。未經特定審批或未持牌,擅用即構成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