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開曼設立私募基金的法定與商業優勢
稅務優惠與無外匯管制
開曼實施零稅政策,不對個人、公司或信託的收益課稅。共同基金收益免稅。資金可自由進出,無需擔心外匯限制,完美支援全球資產配置。
高度隱密性保障
在開曼設立公司的股東名冊、董事名冊不對外公開。受《保密關係維護法》嚴格保護,不對外公開主要負責人、成員及受益人資料。
政策友善與極高認可度
開曼不對槓桿或保本保息等基金策略設硬性限制。全球半數以上的私募基金在開曼註冊。在納斯達克及港交所上市的公司中,開曼主體佔絕對主導比例。
設立時間快
當管理人拿到 pre-IPO 額度時,時間極度緊張。在開曼的監管環境下,只要董事和股東的 KYC 資訊到位,即可快速設立基金公司,絕不延誤資金交割。
2. 開曼離岸基金的 5 大法定組織結構選項
豁免有限合夥企業 (英語語言課程)
亞洲私募股權(聚乙烯醇)與封閉式基金最常使用的工具。普通合夥人(全科醫生)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LP)承擔有限責任。LP作為被動投資者受「安全港」條款保護。
隔離投資組合公司 (程控)
可設立多個獨立投資組合(SP)。每個 SP 的資產和債務完全法定隔離,但 SPC 與各 SP 人格不分離。適合多元策略資產運作,具有極高的成本效益。
豁免公司 (歐共體)
最常見的基金組織形式,投資者僅需對其認繳出資額負責。非常適合作為擁有流動投資策略的開放式基金(如對沖基金)的載體。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 單位信託 (UT)
LLC 結合了豁免公司和有限合夥的特點,適用於結構性投資基金;單位信託(UT) 則是投資者透過持有信託單位分享收益,受英國信託法原則監管。
3. 開曼基金註冊條件與核心參與者要求
1. 註冊資本門檻:豁免公司(EC)法定股本通常設定為 100萬美元 或以下,無需實際繳納。這賦予了基金架構極大的資本彈性。
2. 股東及董事法定要求:至少需要 1 名股東及 1 名董事(可為自然人或法人,無國籍限制)。若使用 ELP 架構,必須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在開曼群島有法定存在。
3. 註冊代理與免稅證明:必須提供開曼註冊代理人及註冊辦公室地址。如需申請長達 20 年的免稅證明書(Exemption Certificate),需要額外繳交官方費用。
4. 核心營運角色 (我是 & FA):基金需委任投資管理人(IM,通常由香港9號牌或開曼資管牌照擔任)負責投資策略;以及行政管理人(FA)負責認購贖回、投資者 KYC/AML 及淨值報告計算。
4. 設立開曼基金的法定【流程】與時間線 (總耗時6-8週)
階段一:設立 BVI 公司 (約 2-3 週)
根據架構需求,至少設立兩家 BVI 公司(例如用作 GP 或控股層)。費用涵蓋:公司註冊費、註冊代理人及辦公室地址費、以及政府年費(適用於股本 50,000 美元或以下)。
階段二:設立開曼基金主體 (約 3-4 週)
設立開曼豁免公司或 ELP,並註冊開曼基金。在此階段向當局申請免稅證明書(Exemption Certificate)。涉及公司註冊費(法定股本 100 萬美元或以下)及基金設立費用。
階段三:成立香港公司與銀行開戶 (約 2-3 週)
註冊香港公司,作為基金管理或投資顧問實體,方便資金流動及日常管理。開設現金帳戶和投資帳戶,隨後投資者方可入資進現金帳戶。
階段四:合規審查與營運啟動
完成反洗錢盡職調查(KYC),基金經理人發出指令允許基金管理人將資本轉入投資帳戶。隨後進入長期的基金行政、會計、淨值計算及年度審計階段。
5. 開曼金融管理局 (西瑪) 審計申報與合規紅線
良好信譽要求 (良好的信譽):開曼受監管基金必須繳納所有規定費用,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 FAR (基金週年申報表) 表格,並確保與 CIMA 不存在任何未解決的監管質詢。
首次與最終審計期間延長:首次審計期間通常為註冊日至首個財務年底,CIMA可延長至註冊後 18 個月。若註銷基金,也可申請將殘餘期間 (種馬期) 延長至上一財務年度截止日後 18 個月。
審計申報截止日延期申請:基金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 6 個月內提交審計報告。若無法完成,必須在截止日(如6月30日)前,透過 REEFS 入口網站使用表格 FXT-162-22-03 申請延期,最長可延期 3 個月(至9月30日)。
從未收到實繳出資的豁免聲明:根據《私募基金法》第3(2)條,從未收到投資人用於投資的實繳出資的私募基金,無需向 CIMA 提交審計豁免申請(表 FWV-161-22),但必須向 CIMA 提交一份確認未收到出資的法定聲明。
6. 私募基金必備【法定文件】與反洗錢 (反洗錢) 監管
核心基金文件:包括有限合夥協議(LPA)、認購協議(Subscription Agreement)、不。 9 條聲明(交由開曼登記局備案)、私募備忘錄(PPM,揭露關鍵條款及風險因素)以及發起決議。
開曼《反洗錢法》合規:必須嚴格執行 AML 和客戶盡職調查(KYC/CDD)政策。基金需要建立審查投資者資金來源的完善機制,並在基金認購前落實調查。
反洗錢官員任命:受反洗錢新規約束,基金需要任命專門的反洗錢合規官(AMLCO)、洗錢報告官(MLRO)以及副報告官(DMLRO),以確保有效監控可疑活動。
經濟實質法 (ES法案) 審查:被認定為私募基金的實體需遵循封閉式基金「註冊+持續合規」的系統。若基金管理人是開曼公司且從事自由裁量的證券管理,則可能直接落入經濟實質法的審查範疇。
7. 港匯通的一站式開曼私募基金代辦與合規服務
基金實體與架構設計
協助您完成開曼群島豁免有限合夥 (英語語言課程) 或獨立投資組合公司 (程控) 的註冊;統籌 BVI 控股公司及香港管理公司的設立,搭建最優離岸基金架構。
法定文件起草與 CIMA 註冊
起草有限合夥協議、認購協議、私募備忘錄(生產計劃管理) 及第 9 條聲明。代表基金向 CIMA 提交註冊申請,辦理免稅證明書 (豁免證明書) 及繳規費。
持續審計延期與 AML 顧問
為基金處理年度 FAR 申報。在需要時,代為透過 CIMA 的 REEFS 入口網站提交審計延期 (FXT-162-22-03) 或審計豁免申請,並指導反洗錢官員的任命與履職。
8. 開曼私募基金設立與合規核心問答 (常問問題)
當有一個以上投資者,其目的是匯集投資者資金以分散投資風險,日常管理權不在投資人手中而在管理人手中,且發行不可贖回的投資權益的封閉式基金,即受到《私募基金法》的全面監管。
開曼群島提供稅收中立地位(免所得稅與資本利得稅),無外匯管制,擁有基於普通法的穩定司法制度,且保密性極高(受《保密關係維護法》保護),是納斯達克及港交所上市主體最核心的來源地。
主要有 5 種形式:豁免有限合夥(ELP)、隔離投資組合公司(SPC)、豁免公司(EC)、有限責任公司(LLC)以及單位信託(UT)。其中 ELP 和 SPC 是最受亞洲市場青睞的架構。
在 ELP 中,有限合夥人(LP)是被動投資者。若參與業務可能面臨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但「安全港」條款允許 LP 承擔特定角色(如批准協議修訂、在委員會任職或提供建議),而不會喪失其有限責任保護。
SPC 允許在單一法律實體內設立無數個子基金(SP)。每個 SP 的資產和負債在法律上完全隔離,一個 SP 的違約絕對不會波及其他 SP。這種結構能大幅節省設立多支獨立基金的成本。
條件極為寬鬆。豁免公司的法定股本通常為 100 萬美元或以下,且無需實際繳納。至少需要 1 名股東和 1 名董事,均無國籍限制,但必須提供開曼註冊代理人及註冊辦公室。
整體耗時約 6-8 週。通常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設立 BVI 公司(2-3週);第二階段設立開曼基金主體併申請免稅證明書(3-4週);第三階段成立香港公司用於資金流動(2-3週)。
必須準備:有限合夥協議(LPA)或公司章程、認購協議、提交給註冊處的《第9條聲明》、以及詳細揭露投資策略和風險因素的私募配售備忘錄(PPM)。
IM 主要負責制定投資策略與方向,通常由持香港 9 號牌或離岸資管牌照的機構擔任。FA 則相當於維運管家,負責基金的認購贖回、投資人 KYC/AML 盡調以及開立淨值報告。
FAR 即 Fund Annual Return(基金週年申報表)。為保持良好信譽,開曼受監管基金必須每年按時向 CIMA 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 FAR 表格,並繳交相應的 FAR 費用。
可以。必須在原截止日(通常為財年後6個月內,如6月30日)前,透過 REEFS 系統提交 FXT-162-22-03 表格申請延期。最長可延至原截止日後三個月(如9月30日)。
針對基金首次註冊,CIMA 允許將首次審計期間從註冊日延長至首個財務年度截止日後,最長可合併延長至註冊後的 18 個月,以減輕新創期的審計負擔。
根據《私募基金法》第3(2)條,從未收到投資人實繳出資的私募基金,無需向 CIMA 提交常規的審計豁免申請,但必須依法向 CIMA 提交一份正式聲明,確認未收到任何實繳出資。
計劃註銷的基金必須在停止交易後 21 天內通知 CIMA。必須提交殘餘期間 (種馬期) 的經審計財務報表。若清算時間較長,也可申請將最後一次審計期間延長至上一財政年度截止日後 18 個月。
豁免公司或 ELP 註冊後,可向政府申請免稅證明書。這相當於一張“免稅金牌”,保證在未來長達 20 年(ELP為50年)內,即使開曼推出新稅法,該基金也享有絕對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