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曼 SPC (獨立投資組合公司) 核心法定架構
SPC 繖形基金的法定隔離
SPC 作為一個獨立法律實體,可創建多個獨立投資組合(SP)。每個 SP 之間的資產和負債,以及 SP 與 SPC 一般資產之間的資產和負債,在法律上是完全獨立的(分離原則)。
債權人追索權限制
投資組合的資產只能用於滿足該 SP 的債權人。任何 SP 的債務不延伸到其他 SP,債權人無權追償其他獨立投資組合的資產。這為多級對沖基金和傘型基金提供了極高法定保障。
人格不分離與交叉限制
SPC 與內部的各 SP 在公司人格上並不分離。普通案例法規定一家公司不能認購其自身的股份,所以,一個投資組合不能夠向同一個 SPC 下的另一個投資組合進行投資。
高效率且高性價比的運營
SPC 設立成本較單一基金相對高昂,但若管理團隊有 3 個以上專案同時管理,SPC 的價格比單設基金便宜。且 SPC 設立後,下增一個 SP 是非常迅速的,避免了從零設立的繁瑣。
2. 開曼群島投資基金 4 大法定組織形式對比
| 組織形式 | 法定特性與獨立法人資格 | 責任分配與出資機制 | 主要適用場景 |
|---|---|---|---|
| 豁免公司 (歐共體) | 獨立法人資格。股份發行與組織機構設置靈活(允許同股不同權、AB股)。 |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 受監管基金最常使用;中資企業境外融資上市主體。 |
| 獨立投資組合公司 (程控) | 獨立法人資格。各子基金 (SP) 資產與負債相互隔離,但與主 SPC 人格不分離。 | 各 SP 債務僅限該 SP 資產償還,債權人不得向其他 SP 追索。 | 繖形基金、多級對沖基金、專屬保險 (PIC)。 |
| 豁免有限合夥 (英語語言課程) | 無獨立法人資格。所有契約必須由普通合夥人 (全科醫生) 代表 ELP 實施。 | GP 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 (LP) 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 私募股權基金 (聚乙烯醇) 及創投 (VC) 常用。 |
|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 獨立法人資格。融合 EC 和 ELP 之長,內部治理機制極為自治化。 | 成員受法律預設的有限責任保護。出資形式可為現金、財產甚至勞務。 | 與美國特拉華州 LLC 對標,匹配離岸與境內基金架構。 |
3. 《共同基金法》之法定界定與 3 大監管類別
共同基金界定:指匯集投資者資金以分散風險,並發行「能被投資者贖回或購回」的權益份額的載體。封閉式基金(如 PE 基金,投資者無贖回權)原則上不適用此法。
【法定豁免情形】:投資人不超過 15 人,且透過多數決能指派或罷免基金的管理人(董事/普通合夥人);且該基金不是一檔母基金,可完全豁免開曼金融局(CIMA)的特殊監管。
註冊共同基金 (註冊互惠基金):要求投資者最低認購額為 10 萬美元,或在受認可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無需取得執照,只需向 CIMA 提交發行文件、審計師同意書及交納年費。
受管理的共同基金 (管理):適用於無法達到 10 萬美元門檻的“零售基金”。無需執照,但必須由開曼持牌行政管理人提供位於開曼的總辦事處,並對其履行監督與違規報告義務。
持牌共同基金 (持牌互惠基金):數量最少、監管最嚴。不能符合上述註冊條件且不打算聘請持牌行政管理人的基金,需申請共同基金執照,並在開曼擁有自己的註冊辦公室。
4. 設立開曼投資基金的【法定申請流程】
步驟 1:確立架構與設立主體實體
選定 EC、程控、ELP 或 LLC 形式。設立基金主體的開曼有限公司及管理人的開曼有限公司(GP Co.)。提交公司組織章程大綱(MA)及細則(AOA)。
步驟 2:起草核心基金與發售文件
起草私募配售備忘錄(PPM)、基金條款清單(TS)、認股協議/認購冊、投資管理協議。ELP 也需起草豁免有限合夥協議(LPA)。
步驟 3:任命合規團隊與反洗錢 (反洗錢) 負責人
根據開曼《反洗錢法》,必須任命 Reporting Officer、副報告主任及合規主任。同時簽署審計師與基金行政管理人的同意書。
步驟 4:CIMA 董事註冊與 SIBL 申報
基金管理公司(GP Co.)需作為「豁免人士 (被排除人士)」向 SIBL 提交年報以豁免證券交易牌照。同時,需在 CIMA 註冊為 Registered Directors。
步驟 5:提交開曼金管局 (西瑪) 表格備案
向 CIMA 提交 MF1、MF2、MF3 或 MF4 表格及所有前述文件。核准後基金即可正式運作,設立週期通常為 5-7 週(含銀行開戶)。
5. CIMA 持續合規審計與《經濟實質法》紅線
CIMA 年度審計要求:基金帳目必須由開曼金管局批准的審計師進行年度審計,並在財務年度結束 6 個月內提交給 CIMA 存檔(連同 FAR 表格)。
2020年三項受監理基金新規:CIMA 推出新規,要求開曼私募基金必須根據資產淨值規則制定計算政策、任命行政管理人監控現金流,並任命託管機構保管基金資產(除非不適用並獲豁免)。
經濟實質法 (EN法) 影響:投資基金被明確排除在 ES 法規制的「相關實體」之外。但如果基金的 GP 是開曼公司且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如賺取單獨管理費),則該 GP 會落入需滿足經濟實質測試的範圍(必須在開曼有全職員工、營運支出及場所)。
FATCA 與 CRS 稅務自動交換:大多數開曼基金屬於“報告金融組織”,必須向美國國內稅務局(FATCA)註冊,並透過 TIA 的 AEOI 系統申報投資者涉稅信息。
6. 要約文件不實陳述的民事索償與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任何股份認購如因依賴要約文件的虛假陳述(包括無意、疏忽或詐欺)而作出,認購者有權撤銷配售合約。基金公司、董事、發表詐欺報告的專業人士及證券發行商均可能成為被告。
刑事犯罪 (刑法第 257 條):如公司高級職員(或據稱為高級職員),意圖欺騙股東或債權人,刊物在重要事項上屬誤導、虛假的聲明或帳目,即屬犯法,可被判 7 年監禁。
反洗錢連帶責任 (犯罪收益法):若知悉或有合理理由懷疑任何財產是犯罪行為所得收益,而予以隱瞞或轉換,或未向金融報告單位揭露,最高可判罰及監禁 14 年。
7. 港匯通的一站式開曼基金與 SPC 架構搭建服務
基金實體與組織架構設立
為您精準建置開曼豁免公司(歐共體)、獨立投資組合(程控)、有限合夥(英語語言課程)或 LLC 架構。代為完成公司註冊處 (逆滲透) 的備案及法定地址設立。
起草發行與全套合規文件
起草私募配售備忘錄(生產計劃管理)、有限合夥協議(LPA)、認購冊及內部反洗錢(反洗錢)手冊。代為任命開曼合規官 (反洗錢公司) 及反洗錢報告官 (MLRO)。
CIMA 註冊與持續審計服務
全權代表您向 CIMA 提交基金登記,辦理 SIBL 豁免人士申報。對接開曼本地持牌核數師與行政管理人,確保符合 CIMA 的現金流監控及年度 FAR 審計申報要求。
8. 開曼基金設立與 SPC 牌照核心問答 (常問問題)
開曼永遠免稅繳稅義務,不徵收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金融服務產業發達,法律制度極度完善;基金成立快捷。目前在開曼設立的受監管開放式基金超 11,000 支,總資產規模超兩兆美元,佔全球離岸基金的 80% 就這樣。
SPC 是一種特殊的開曼豁免公司。一個 SPC 可設立多個獨立投資組合 (SP)。最显著的优势是“资产和责任隔离”:各 SP 之間的債務僅限該 SP 資產償還,債權人無權向其他 SP 或 SPC 一般資產追索。
如果管理團隊有 3 個以上專案同時管理,SPC 的價格比單設多支基金便宜許多(官方維護費最多只收 6 個項目的費用)。且 SPC 設立後,下增一個新的 SP 是非常迅速的。
共同基金指匯集投資者資金以分散風險,並發行「能被投資人贖回或購回」的權益份額的公司、信託或合夥。因此,投資者沒有贖回權的封閉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通常不受該法監管。
投資者的最低認購額必須達到 10 萬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幣);或基金的權益份額在 CIMA 指定的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如果基金投資人不超過 15 人,並且在絕對多數情況下能指派或罷免該基金的管理人(董事/普通合夥人),且該基金不是一檔母基金,則完全豁免向 CIMA 登記或繳交年費。
開曼頒布的《經濟實質法》要求實體在當地有實質運作。雖然「投資基金」被明確豁免,但如果基金的管理人(如 GP 公司)從事並收取單獨報酬的「基金管理」活動,則必須滿足經濟實質要求(需在開曼有全職員工和辦公室)。
實踐中,中資企業通常採用註冊於香港(獲香港九號牌)或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人,以其並非開曼群島稅收居民的身份,合法繞開 SIBL 登記及開曼經濟實質測試 (ES測試)。
任何主體在開曼進行證券交易、撮合或提供投資建議,必須取得 CIMA 頒發的 SIBL 牌照。但因申請成本極高,基金管理人通常會申請登記為「豁免人士 (被排除人士)」以免於持牌。
2020年新規要求:開曼私募基金必須任命一個託管機構保管基金資產;必須任命一名行政管理人對基金的現金流進行監控;且必須由經 CIMA 批准的開曼本地審計師進行年度審計。
GP 必須是開曼居民、開曼註冊的公司或外國公司、或開曼 ELP。其對合夥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人 (LP) 僅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且 LP 不能參與業務日常管理。
基金必須遵守開曼 2017 年《反洗錢條例》。必須書面委任反洗錢合規官(AMLCO)、反洗錢報告官(MLRO)及副報告官(DMLRO),對所有投資者執行嚴格的 KYC 盡職調查。
絕大多數開曼基金屬於“報告金融組織”,需向美國國內稅務局(FATCA)註冊,並透過開曼稅務資訊管理局(TIA)的 AEOI 系統提交投資人的涉稅資料(CRS申報)。
必須由至少兩位董事向註冊處提交聲明(闡明資產轉讓計劃);通過一項特別股東決議;必須獲得所有債權人的同意(或發送通知後獲 95% 債權人同意)。若受監管,還需 CIMA 批准。
在所有 KYC 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從實體公司的設立到基金在 CIMA 完成登記,整個開曼基金建立的速度非常快,最快只需要 5-7 週的時間即可投入正式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