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證券委員會 (SCB)
巴哈馬DABL 加密貨幣牌照
巴哈馬加密貨幣牌照由證券委員會(SCB)及中央儲備銀行(BCR)依法執行授權與監督。核心法依據為全面取代舊規的《2024年數位資產與註冊交易所法》(DARE Act 2024)。法定口徑分為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DASP)及比特幣服務提供者(BSP)。持牌機構的數位資產交易收益依法享有 0% 企業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法定申請要求包括:基於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數位資產交易所須維持至少 12 個月營運開支的流動資產)、客戶資金絕對物理隔離、設立本地實體並任命常駐巴哈馬的反洗錢合規官(MLRO)及網路安全官。港匯通提供涵蓋法團設立、高階主管適當人選(Fit & Proper)審查輔導、業務計劃書編撰及 SCB 系統演示代理的全案法定代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