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 證券/保險牌照

基金 / 證券/保險牌照

港匯通-全球主流金融監理機關權威牌照申請,涵蓋香港SFC、香港MSO、美國SEC、加拿大MSB牌照、新加坡MAS、開曼CIMA等,專業華人團隊背景,為你的金融合規,保駕護航。
香港單一/聯合家族辦公室設立 (家族辦公室)

香港單一/聯合家族辦公室設立 (家族辦公室)

香港沒有統一的“家族辦公室牌照”。單一家族辦公室(SFO)和聯合/多家族辦公室(MFO)的SFC發牌責任取決於實際受規管活動、是否以業務方式提供服務及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符合《稅務條例》全部條件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可選擇適用稅務寬減,但公司註冊、家辦安排或資產規模本身不會自動帶來豁免或0%稅率。 港匯通可依約定範圍協助家族治理、實體及投資架構、牌照邊界和稅務資料整理;香港及境外法律、稅務、信託、投資管理、銀行和保管結論須由相應專業人士及機構按個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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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財務顧問牌照 (FA)

新加坡財務顧問牌照 (FA)

新加坡財務顧問牌照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依據《財務顧問法》監管,是企業在新加坡提供投資產品建議、研究報告、集體投資計畫行銷及壽險安排等受規管服務的重要許可。除非屬於法定豁免,相關機構須於開展業務前獲發牌照。港匯通為您提供從公司設立、股東及管理資歷、資本與專業責任保險,到代表人員、顧問流程、AML/CFT及持續合規的一站式發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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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合夥註冊 (低通濾波器)

香港有限合夥註冊 (低通濾波器)

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依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向公司註冊處註冊,是供私人基金採用的有限合夥法律形式。LPF不具獨立法人資格,註冊本身不等於香港證監會第9類牌照,也不會自動取得基金稅務豁免。港匯通可依約定範圍協調基金架構、申請資料、普通合夥人、投資經理、責任人及持續申報;有限合夥協議、SFC發牌、稅務、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審計、保管及銀行安排須由相應專業人士及機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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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險經紀牌照

香港保險經紀牌照

自2019年9月23日起,香港保險業監理局直接規管保險仲介人。擬在香港經營受規管的保險經紀活動,應先按《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理局牌照申請資料及實際業務確定所需牌照、負責人員和技術代表安排。
香港保險業監理局 (IA) 詳情
香港保險公司牌照申請

香港保險公司牌照申請

香港保險公司牌照是依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41章),由香港保险业监管局(IA)审核并授予符合条件机构的经营许可,核准後可依法在香港進行一般保險、長期保險(壽險)或再保險等業務。申請機構須符合最低資本金、股東背景、董事及管控人員適格性、風險管理、償債能力及持續合規等監理要求,是進入香港保險市場的重要准入資格。 港匯通:提供香港保險公司牌照全流程申請顧問服務,包括持牌架構規劃、商業模式及合規方案設計、申請文件準備、管控人員配置、監理溝通跟進及後續合規諮詢等,協助客戶有效率地完成保監局審核流程,穩健取得香港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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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

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

香港交易所参与者资格是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以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KEX)相关规则设立的重要市场准入机制申请机构须先取得香港证监会(SFC)第1类(证券交易)或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牌照,並滿足最低資本要求、負責人員配置、交易系統接入、中央結算安排及持續合規等監理條件,方可獲準進入港交所交易體系並取得交易權。 港匯通:就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交易權申請提供全流程專業顧問服務,包括准入條件評估、持牌架構規劃、申請文件準備、交易系統及結算安排對接、監管溝通協調,以及獲批後的持續合規支援等,協助客戶有效率地完成香港交易所審核程序,穩健取得市場交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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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基金管理牌照FSA

日本基金管理牌照FSA

日本基金管理牌照(法定名稱:投資運用業)由日本金融廳(FSA)及地方財務局監管。常規投資運用業通常要求資本與淨資產均達到5,000萬日圓;適格投資人的投資運用業把管理資產總額限制在200億日圓以內,最低資本額為1,000萬日元,並放寬部分組織要求。部分NAV計算或合規相關服務可依修訂制度外包,但持牌人仍須配置能夠監督和指示受託方的人員,並對合規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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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廳 (FSA) 投顧牌照

日本金融廳 (FSA) 投顧牌照

日本投資助言·代理業由日本金融廳及地方財務局依據《金融商品交易法》監管。申請人需要根據實際服務確定投資建議、代理商、基金銷售或酌情管理等業務邊界,並準備本地實體、營業保證金、管理人員、內部規程及客戶保護安排。是否可使用FMEO英文支援通道,以及具體人員和財務要求,應按申請時的官方指南確認。港匯通可協助公司設立、申請資料及監管溝通準備,但不對登記時間或結果作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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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 FSP 牌照

紐西蘭 FSP 牌照

紐西蘭金融服務提供者(簡稱 FSP)受《2008年財務顧問法案》(簡稱 FAA)和《2008年金融服務提供者法案》(簡稱 FSPA)嚴格規管。凡是在新西蘭境內或向海外提供金融服務的商業機構和個人,均必須在統一的電子登記平台進行註冊。港匯通為您提供從紐西蘭公司設立、本地合規董事委任、實體辦公室落腳到接取爭端解決計畫的一站式法定合規服務。
紐西蘭金融服務提供者註冊處 (FSPR) 詳情
香港 SFC 1號牌照

香港 SFC 1號牌照

香港第1類執照(證券交易)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依據2003年正式實施的《證券及期貨條例》(SFO)依法核發,是香港資本市場的核心准入資質。持牌法團獲準代表客戶執行證券買賣、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及基金分銷。依據《財政資源規則》(FRR),申請法團須維持 500萬至 1,000萬港元的實繳股本及 300萬港元速動資金。法團須在香港設立實質物理辦公場所,並委任至少 2 名負責人員(RO)及 8 項核心職能主管(MIC)。近年來,SFC 確立虛擬資產(VA)監管框架,1號牌成為傳統機構進行 VA 交易的法定前提。港匯通提供涵蓋法團設立、RO/MIC 適格性(Fit & Proper)匹配、業務計劃書編撰及 SFC 問詢(Requisitions)答辯的法定代辦服務。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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