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食肆牌照申請 (餐飲牌照)牌照類別
普通食肆執照 (大牌)
授權配製及售賣任何種類食物供堂食,無烹調方式限制。適用於中式酒樓、日韓西餐廳、茶餐廳等全功能食肆。處所淨樓面面積建議不少於30平方米。
小食食肆牌照 (細牌)
僅獲準以簡單烹調方法(蒸、燉、煎等,嚴禁油炸及猛火爆炒)配製小食,須避免大量油煙。適用於魚蛋、燒賣、糖水等輕食店。淨樓面積不得少於20平方米。
食物製造廠牌照 (外賣牌)
專供製造業食品外賣,嚴禁設立堂食座位。適用於中央廚房、純外送店、雙餸飯店等。申請簡單,但需嚴守「不設堂食」紅線。
2. 香港食肆執照申請流程
1. 選址與法律前置審查
委託港匯通律師團隊查證地契、大廈公契、法定圖則及孿建物,確保處所具備出牌基礎,避免投資損失。
2. 遞交申請及設計圖則
填寫FEHB 94表格,連同一式三份、比例不少於1:100的十進制平面圖則,向食環署牌照辦事處提交。
3. 申請審查小組會議 (AVP)
食環署在接納申請後20個工作天內安排跨部門會議,當場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或整改要求。
4. 完成消防、通風及衛生工程
根據發牌條件,聘請註冊消防承辦商及認可人士進行施工,取得消防證明書(FS 251)及通風系統合規證明。
5. 申領暫準牌照(可選)
若基本安全要求均已符合,可先獲發有效期限6個月的暫準牌照,快速開業,同步完善正式發牌條件。
6. 提交專業核證文件
在專業核證制度(PCS)下,由認可人士簽署《符合規定證明書》,食環署收妥後2個工作天內簽發正式執照。
7. 正式執照及持續合規
取得正式執照後,嚴格遵守牌照條件,按時年檢續期,確保營運合法合規。
3. 香港食肆執照申請所需文件資料
填妥的食肆牌照申請書(FEHB 94表格)
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及公司註冊文件
一式三份依比例繪製(1:100)的店鋪建議設計圖則,標明廚房、座位區、洗手間及通風系統等
符合政府租約條款的法定聲明書(FEHB 192表格)
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無違例建築工程證明書》(UBW-1/2)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簽發的消防安全證書(FS 251)
衛生經理/衛生督導員有效證明書副本
4. 食肆牌照類型對比-哪個適合你?
| 比較項目 | 普通食肆執照 (大牌) | 小食食肆牌照 (細牌) | 食物製造廠牌照 (外賣牌) |
|---|---|---|---|
| 堂食服務 | 允許 | 允許 | 嚴禁 |
| 烹調限制 | 無限制 | 禁止油炸、猛火爆炒 | 無特定限制(僅供外賣) |
| 食物室面積要求 | 較高 | 較低 | 視規模而定 |
| 建議最小樓面面積 | 30平方米 | 20平方米 | 不適用 |
| 附加許可證常見需求 | 酒牌、露天座位、受限食物批簽 | 受限食物批簽(如適用) | 無堂食酒牌等 |
| 審核複雜度 | 高 | 中 | 較低 |
5. 香港餐飲牌照的合規紅線與風險
【嚴重風險】無牌經營:未獲有效牌照擅自營業,食環署可向法庭申請封閉令,處所將被查封且未來牌照申請絕對拒絕。
【零容忍】僭建物:處所存在任何違例建築工程均導致發牌程序終止,必須由認可人士核證無孿建。
【絕對禁止】擅自轉讓:牌照屬個人/法人專屬,私下頂讓無效,必須經食環署書面批准。
【記分制裁】違例記分制:12個月內扣滿15分,牌照可暫時吊7至14天,嚴重者永久取消。
【圖則一致】營運佈局必須與註冊圖則完全一致,未經批准改動可能被撤銷牌照。
6. 香港食肆執照申請FAQ
法定權限界線分明。普通食肆獲準配製及販賣任何種類的食物 。而小食肆的烹調方式受到嚴格限制,只獲準使用水煮、燉、蒸、燜、簡單煎炒等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法,絕對禁止進行深炸(deep frying)及猛火爆炒(stir frying) 。另外,普通食肆在法律上被要求提供比例較大的食物室(廚房及洗滌區)面積 。
不可以。暫準牌照(Provisional Licence)是政府為方便業界提早開業而設的過渡性機制,其法定有效期限僅6個月 。持牌人必須在此6個月內完成所有最終的合規工程並取得正式執照。若單純申請暫準執照而不申請正式執照,政府將不予受理 。
為了避免投資損失,申請人在簽租約前必須核實三大法定文件:
- (1) 政府租契 (政府租契),確保沒有違反厭惡性行業或用途限制;
- (2) 佔用許可證/入夥紙 (職業許可證),確保處所獲屋宇署核准作商業/食肆用途;
- (3) 法定圖則 (法定計劃),確保所在的分區計畫大綱圖允許作「食肆」用途 。
絕對不可。食環署的硬性規定是擬發牌處所必須“無違例建築工程”。申請人必須自費聘請「認可人士(AP)」或「註冊結構工程師(RSE)」對處所進行全面檢驗,並簽署及提交法定的《無違例建築工程證明書》,否則發牌程序將完全停滯。
食環署的服務承諾是,在正式接納申請後的 20個工作天內 召開“申請審查小組(AVP)會議” 。屆時屋宇署、消防處及食環署代表將與您面談,若原則上認為處所合適,政府會在會議前或會議當天向您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Letter of Requirements) 。
傳統機制下,申請人完工後需等待政府人員上門作最終核實(約8個工作天),合格後再等7個工作天方可獲發牌 。而在PCS機制下,採取「先發牌、後視察」原則。只要您的認可人士(AP/RSE)簽發了《符合規定證明書》,食環署免除事先實地視察,在確認收妥文件後的 2個工作天內 即核准簽發正式執照,大幅縮短空租等待期 。
不需要獨立申請新執照,但必須申請「特別批簽」(Restricted Food Endorsement)。根據法例,未獲書面準許絕不能販售此類受限食物 。申請人只需在申請表(FEHB 94)勾選相關項目,食環署會提出專門的衛生及設備要求(如獨立刺身房),達標後會在食肆牌照上免費加上該批簽 。
絕對禁止。未獲許可在店外經營屬刑事犯罪 。您必須額外提交《申請設置露天座位》(FEHB 197)表格 。申請將面臨屋宇、消防、規劃、運輸等多個部門的聯審,以及民政處的地區民眾諮詢 。若佔用政府土地,也必須向地政總署申領土地牌照或短期租約並繳納租金 。
否。香港對酒類銷售實施獨立管轄。食肆牌照不包含賣酒權限。要在餐廳內供顧客飲酒,您必須向酒牌局(Liquor Licensing Board)獨立遞交酒牌申請 。
法例設有限期。申請人必須於暫準牌照屆滿後 3個月內,或正式執照的發牌條件通知書發出後 12個月內(如未申領暫準牌照),履行所有發牌條件 。逾期若無不可抗力理由,申請將被視為自動撤銷 。
面臨嚴厲檢控及封舖。一旦被發現無牌經營,除了刑事起訴外,食環署會依據《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28B條向法庭申請封閉令 (關閉令) 。一旦處所被法庭下令封閉,在封閉令生效期間,食環署將絕對拒絕接受及處理該處所的任何牌照申請 。
申請書必須連同 一式三份 的建議設計圖則一併遞交 。該圖則在法律上必須採用十進制單位,且必須以不少於 1:100 的常用比例精確繪製 。如果後續需要修改,必須用顏色筆在原圖上標示,嚴禁隨意更換全新圖以避免延誤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