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受规管活动牌照或注册
企业拟经营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投资意见或资产管理等业务时,应按实际活动类别判断牌照或注册要求,并通过证监会正式申请程序提交资料。
机构概览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1989年成立,是负责监管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独立法定机构。证监会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
证监会的法定工作由《证券及期货条例》界定,涵盖中介人发牌与持续监管、市场基础设施和交易监管、公开发售投资产品认可、上市及收购事宜监督,以及市场失当与其他违法事项的调查和执法。监管对象包括经纪行、投资顾问、基金经理、持牌法团及代表、注册机构、投资产品、上市公司、市场营运机构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等。
企业拟在香港从事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或期货合约提供意见、资产管理或其他受规管活动时,应按实际业务判断是否需要牌照、注册或额外认可。银行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须向证监会注册,而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其日常前线监管。
业务判断
企业拟经营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投资意见或资产管理等业务时,应按实际活动类别判断牌照或注册要求,并通过证监会正式申请程序提交资料。
持牌人、持牌法团的大股东和董事等须持续遵守适用的发牌规定;新增业务或更改现有牌照、注册资料时,应按证监会程序处理。
在香港经营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广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须按实际服务和代币性质评估《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发牌要求。
拟向香港公众推广零售投资产品时,可能涉及销售文件审阅、产品认可或其他适用程序。证监会认可不代表对产品表现作出保证。
上市申请、上市公司披露、收购合并、交易所和自动化交易服务等事项可能进入证监会监管范围。
监管职责
向符合适当人选标准的个人和公司发牌,备存公开纪录册,并监督持牌人持续遵守发牌规定。
查看中介人发牌与持续监管官方说明制定投资产品认可及监管准则,并审阅拟向香港公众推广的零售投资产品销售文件。
查看投资产品认可与销售文件审阅官方说明监察交易所、结算所、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及其他市场营运机构,并监督相关市场运作。
查看市场基础设施及交易监管官方说明监察上市事宜、上市公司披露及香港交易所的前线监管表现,并直接监管适用的收购、合并及私有化行动。
查看上市及收购事宜监管官方说明监察不寻常市场活动,调查市场失当及其他违法事项,并在适用情况下采取监管或执法行动。
查看调查市场失当及违法事项官方说明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的适用制度监管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查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与监管官方说明官方来源
制度沿革
证监会正式成立为独立法定监管机构。
查看证监会正式成立官方来源《证券及期货条例》生效,并整合此前规管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条例。
查看《证券及期货条例》生效官方来源《打击洗钱条例》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生效,公开纪录册自该日起载列相关持牌资料。
查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生效官方来源本页用于说明监管机构及常用官方入口,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要求应以相关法例、规则、表格和监管机构最新发布为准。
先说明业务、客户和资金流,再判断适用牌照及准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