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保险经纪?谁适合成立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经纪的法律定义
指作为保单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的代理人,在香港经营、洽谈或安排保险合约的业务,或经营就保险事宜提供意见的业务的人。客户利益必须放在首位。
独立销售团队 (IFA)
现有的 IFA 或保险销售团队,希望自立门户,或想从单一保险代理转型为能提供多元化产品及中立建议的经纪公司。
海外金融机构
希望涉足香港成熟的保险及资本市场的海外金融机构、内地财富管理公司或跨境保险中介。
家族办公室 (Family Office)
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全方位资产配置及传承规划的家族办公室,通过持有牌照提供直接的保险经纪及信托配套服务。

2. 《保险业条例》及现行规则下的主要持续要求
(A) 负责人员:须获保险业监管局批准、属于适当人选,并具备与申请业务类别相称的资格、经验、权限和实际履职能力。居留身份、学历、考试、经验和豁免应按候选人及提交时指引逐项核对,不应写成所有个案统一门槛。
(B) 股本及净资产:根据第41L章第3及4条,缴足款股本与净资产须分别在任何时间不少于HKD 500,000。净资产须按适用会计准则计算,并按第4(2)条处理无形资产及相关租赁负债;已结束的旧公司过渡金额不适用于当前要求。
(C) 专业弥偿保险:第41L章第5条规定,每次申索及每12个月保单期的弥偿限额,一般取前连续12个月保险经纪收入的两倍(收入倍数额最高HKD 75,000,000)与HKD 3,000,000中的较高者;经营首12个月的限额不少于HKD 3,000,000,并须有至少一次自动复效条款。自付额另按第5(5)及(6)条的50%限制计算。
(D) 客户款项:如收取或持有客户款项,第41L章第6条要求至少维持一个合规客户账户,账户名须含“客户”,向开户银行提供第71条书面通知并保存记录。客户款项须限制收支用途,且至少每公历月对账一次。
(E) 账目、记录及适当人选:按《保险业条例》、第41L章、行为守则及适用的AML/CFT和私隐规则保存账目与业务记录;保存期限、披露例外、利益冲突及保密责任须按记录类别和法律依据判断。
3. 核心人员(股东/董事/负责人员)资质要求
股东及控制人:控制关系、持股及投票权须按《保险业条例》的定义判断。相关个人或法团应使用提交时有效表格,披露所有权、诚信、财务状况、纪律纪录及资金来源等资料;不能仅凭单一持股比例或文件清单作结论。
董事:须按其角色接受适当人选及管治评估,并能够监督业务、风险、合规和财务。刑事、纪律、破产、诚信、能力及利益冲突会按完整事实综合考虑。
负责人员 (RO):须获保险业监管局批准,并对经纪业务及内部监控具备充分权限和监督能力。其资格、经验和获准业务类别须与实际职责相称;是否符合要求由保险业监管局按证据评估。
4. 正式提交申请前的硬性文件清单
官方表格:使用保险业监管局在提交日公布的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员、技术代表、董事及控制人表格和清单;表格编号、版本及电子或纸本递交方式均须临近提交复核。
RO详细履历:须清晰列明雇主名称、业务性质、职位及职责(重点写销售监督/合规/内控)、管理经验(人数及架构),并附上IIQE合格成绩及学历证明。
三张核心架构图:1) 持股架构图(穿透至最终实益拥有人 UBO);2) 集团架构图(显示上市或海外受规管实体);3) 组织架构图(董事会、RO及各业务/合规/AML/财务部门分工)。
财务与银行凭证:最新财务报表(成立>12个月)或管理账目;公司营运银行户口月结单;客户账户(Client Account)的s.71书面通知副本;PII专业弥偿保险报价单。
保险公司合作资料:按2026年保险经纪公司申请清单及拟申请业务类别准备保险人意向、业务来源或其他支持文件;所需数量、格式及能否合并应以当期清单和个案通知为准。
5. 业务计划书 (Business Plan) 的 4 大核心方向
1. 拟销售的保险产品
明确申请范围:一般保险(车保、旅游、雇员补偿等);长期保险(人寿、医疗、危疾);相连长期保险(ILAS/投资相连寿险)。
2. 客户服务范围
明确业务环节:包括使用 KYC 及 FNA 评估客户风险;提供方案比较;处理投保文件;以及后续的保单检视、续保管理与理赔协助。
3. 目标市场与客户
界定客户类型:如香港本地居民、非本地居民、专业人士、高净值人群、中小企(SME)团体医疗客户或家族办公室等。
4. 核心业务来源
阐述获客渠道:如通过现有客户转介、企业/商会合作讲座、提供员工福利方案咨询,或通过线上内容行销及比较工具吸引查询。

6. 内部监控政策与程序(三大核心合规手册)
1. 营运手册 (Operations Manual)
按实际业务说明接触客户、尽职审查、需要分析、产品比较、建议、投保、保单服务及理赔协助;客户协议、问卷、说明文件、客户款项和记录保存须按产品、客户及现行规则配置。
2. 合规手册 (Compliance Manual)
说明管治架构、负责人员汇报路线、适当人选检查、持续专业培训、销售监察、转保、冷静期、投诉、事件及利益冲突管理。CPD时数和指定课题按持牌人类别及当期指引核对,不能概括为所有员工统一时数。
3. 打击洗钱手册 (AML / CFT Manual)
基于风险为本(RBA)框架,对客户、产品(高额长期储蓄/ILAS)及渠道分类。规定尽职审查(CDD)及加强尽调(EDD)触发条件;制定制裁名单姓名筛查(Name screening)频率;明确可疑交易前线红旗及向JFIU申报流程。
7. 发牌流程概览(实际时间由保险业监管局按个案决定)
步骤 1:前期规划与架构设立
决定公司股权架构、申请业务范围(可同时申请3类),提供足额实缴资本及净资产,物色具备对口经验的 RO 人选。
步骤 2:撰写计划书与内控手册
按拟申请业务类别撰写业务计划和内部监控文件,并依提交时申请清单准备保险人合作或其他支持资料。
步骤 3:准备财务及开户资料
准备财务报表或管理账目、资金来源和专业弥偿保险资料;银行账户及客户款项安排按业务、当期规则和银行独立尽调落实。
步骤 4:向保险业监管局提交申请
按提交时有效表格、清单和递交渠道提交公司、负责人员、技术代表、董事、控制人及业务资料,并按保险业监管局通知缴付适用费用或补充文件。
步骤 5:回应保险业监管局查询
保险业监管局可就负责人员履职、资金、预测、内部监控及实际执行提出查询或要求补件。查询轮次、回复期限、会面及其他程序按个案通知。
步骤 6:监管决定及发牌前事项
保险业监管局可批准、附加条件、拒绝或要求先完成指定事项。所需专业弥偿保险、账户、文件及生效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完成补件不等于自动发牌。
8. 5 个导致申请“胎死腹中”的致命错误
股东背景模糊:实际控制人(UBO)资金来源交代不清,未能提供足信的税单或银行流水,或涉及多层复杂境外公司。
财务资源不足:股本、资产净值、现金流、专业弥偿保险及客户款项安排未按适用规则持续计算;银行账户仍由银行独立尽调决定。
RO经验错配或仅挂名:RO的过往经验与申请的业务(如相连长期产品)不匹配,或被IA质询发现只是“挂牌”而无实质管理权。
内控手册“照抄模板”:三大手册看似厚实,但与实际业务计划不一致;KYC/FNA等表单根本未按最新IA指引定制。
支持资料与业务计划不一致:未按当期清单提交保险人合作或其他支持资料,或资料与申请类别、收入预测及营运安排互相矛盾。
9. 申请费用与缴费安排
申请前应按拟申请的牌照类别及有效期,分别核对公司牌照、负责人员及其他适用项目的收费和缴费安排。申请费、年费及任何宽免的适用条件,以当期官方收费资料和正式通知为准。
请查阅保险业监管局牌照申请资料,并在递交申请前核对所用表格、文件清单及支付方式。
10. 香港保险经纪牌照常见问题 (FAQ)
11. 我们的一站式发牌合规服务
全程牌照代办
按约定范围协助公司、人员、业务计划和内部监控资料准备,并按提交时有效渠道向保险业监管局递交;招聘、法律服务及受规管活动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独立人士承担。
攻克开户难题
可协助整理银行尽调和账户用途资料;是否开立营运或客户账户、所需时间和条件由银行独立决定,不能保证开户结果。
监管答辩与跟进
可协助整理保险业监管局查询和会面准备;事实陈述须由申请人及负责人员确认,顾问不能代替其履职,也不能承诺原则性批准或发牌。
12. 香港保险经纪牌照|典型申请准备场景
| 说明性场景 | 需要先整理的资料 | 应逐项核对的问题 |
|---|---|---|
| 拟设立保险经纪公司 | 拟服务的客户、保险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及公司架构说明。 | 拟开展的活动是否需要相应资格;申请范围与实际业务是否一致。 |
| 安排人员与公司资源 | 负责人员及业务人员的履历、职责安排,以及财务资源和专业弥偿保险资料。 | 人员资格、职责与拟开展业务是否匹配;财务及保险安排是否符合适用要求。 |
| 建立日常内部制度 | 客户资料管理、投诉处理、利益冲突及适用的反洗钱制度草案。 | 制度是否与实际工作流程一致;如何保存记录、落实责任及持续更新。 |
可先阅读香港保险经纪牌照申请资料说明。涉及资格、财务及保险条件时,应另行核对保险业监管局现行规定;申请结果由主管机关独立决定。
13. 香港保险经纪牌照IA-申请相关资料分享
1、保险业监管局:保险经纪公司牌照申请清单(2026年中文)
6、《保险业(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及其他要求)规则》(第41L章)
股本、净资产及专业弥偿保险条件依据第41L章适用版本;人员、表格与费用须在提交前核对当期官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