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电讯/无线电商牌照的核心法定条件
法定主体资格
独资、合伙或香港有限公司可按A112表格申请,并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及对应的商业登记资料摘录或公司注册证明。其他主体须按官方表格确认资格。
实体处所要求
牌照只允许在牌照列明地址经营和储存相关器具。额外储存地址须以同一公司名称的商业登记证或租约证明;官方表格明确不接受公共货仓作为储存地址。
技术合规证明
牌照不代表所有设备均可在香港使用或销售。须按设备是否获豁免、类别牌照、技术标准、认可类型、频谱及客户牌照逐项判断;认证和类型检定并非对所有器具统一适用。
法定牌费
当前无线电商牌照(不受限制)签发或续期费用为每期1,500港元。有效期至发牌翌年相应月份首日,并由通讯局酌情每次续期一年。
2. 香港电讯/无线电商牌照的申请流程
材料筹备
填写现行A112申请表,准备有效商业登记证及独资/合伙商业登记资料摘录或有限公司注册证明;另有储存地址时提交同一公司名下的商业登记证或租约。
在线递交
通过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OFCA)电讯牌照系统(TLOS)电子化递交全部文件,确保扫描件清晰完整。
技术审查
通讯办审查申请主体、营业及储存地址和文件完整性。设备的豁免、标准、使用、客户资格及进出口要求应另按器具和交易确认。
缴费与领取牌照
申请获批后按付款通知缴交1,500港元牌费,并以电邮或一站式电子申请平台取得牌照文件。后续海关或贸易单一窗口程序按具体货物另行办理。
海关联动合规
无线电商牌照(不受限制)持牌人获授权进口及出口无线电发射器具,一般无需再逐批申请普通进出口许可证;但仍须核对许可证一般条款、转运通知、特定设备限制、海关及贸易单一窗口要求。
3. 香港电讯/无线电商牌照的申请材料清单
现行A112无线电商牌照(不受限制)申请表
商业登记证(BR)复印件
公司注册证书(CI)及周年申报表(NAR1)/法团成立表格(NNC1)
拟经营无线电发射器具的技术规格书及符合标准证明书(如HKCA认证)
营业场所及仓库的地址证明(有效租约或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安全存管及销售记录管理声明
4. 香港电讯/无线电商牌照的合规红线与法律风险
无牌经营:除豁免器具外,在营商过程中管有和经营相关无线电器具须持有效牌照。违反后果按第106章、牌照条件和事实处理,不在本页使用未经逐条核对的统一罚款及监禁数字。
严禁销售无线电干扰器(Jammers):除经OFCA书面许可作出口/转口外,绝对禁止经营任何干扰器。
交易登记册:除牌照条件所列豁免交易外,须保存最近12个月完整准确的器具及交易纪录,并在通讯局要求时出示登记册和库存。
限制销售对象:不得将管制器具售予无有效无线电通讯牌照的个人或实体(离境游客除外,但须登记护照)。
只供出口标识:对未经类型检定或在香港禁用的设备,陈列时须附法定警示语句:“在香港使用这器具乃属违法 只供出口用”。
牌照年审续期:有效期1年,逾期失效继续经营即属刑事违法,货物可能被没收,高管面临个人刑事责任。
5. 香港电讯/无线电商牌照的典型申请准备场景
香港电讯/无线电商牌照申请准备场景 1
此场景用于说明常见申请准备、补件或持续合规事项,不代表具体客户、审批周期或申请结果。实际要求由主管机构按个案审查。
香港电讯/无线电商牌照申请准备场景 2
此场景用于说明常见申请准备、补件或持续合规事项,不代表具体客户、审批周期或申请结果。实际要求由主管机构按个案审查。
香港电讯/无线电商牌照申请准备场景 3
此场景用于说明常见申请准备、补件或持续合规事项,不代表具体客户、审批周期或申请结果。实际要求由主管机构按个案审查。
6. 港汇通电讯牌照申请支持团队
陈启明
电讯牌照申请资料协调;监管机关顾问经历及电讯法专业资历须由公司内部证据确认
李婉仪
设备资料与合规协调;无线电工程师资格及OFCA预检经验须由公司内部证据确认
张家辉
牌照事务协调;公司秘书及十年申请经验须由公司内部证据确认
7. 香港电讯/无线电商牌照的监管动态
- 2025-03-01
通讯办可检查持牌处所、库存和交易登记册,并对无牌经营或违反条件采取执法行动。具体案件、日期和结果应以通讯局正式新闻稿为准。
- 2025-01-15
低功率短距离设备、Wi-Fi及其他器具的豁免和类别牌照范围会按技术标准更新;进口或销售前应核对器具型号、频段、功率及当期公告。
- 2024-11-20
转口、出口和只供海外使用的无线电器具仍须遵守牌照条件、转运通知及适用海关程序;个案执法资料应以通讯局或政府新闻稿核对。
8. 香港电讯/无线电商牌照的常见问题(FAQ)
不能直接申请。根据《电讯条例》,申请人必须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的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登记的无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境外企业须先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或登记分公司,取得有效商业登记证后方可作为申请主体。
不影响。法例对申请人股东的国籍、居住地并无限制。只要公司合法设立、业务性质包含无线电贸易,并能提供香港本地实体地址及仓储地址,即可依法获批。
牌照列明营业及器具储存地址。A112允许额外储存地址以同一公司名下商业登记证或租约证明,并明确不接受公共货仓;是否接受住宅、共享或其他地址须按用途、文件和通讯办个案决定。
原则上可以,但须在仓库内实行清晰的物理分割(如不同货架、上锁隔间),且两家公司各自建立独立的《无线电发射器具登记册》,确保账实相符、界限清晰,以应对OFCA检查。
并非如此。牌照仅赋予经营资格,具体设备仍须符合OFCA技术规范(如HKCA标准),且须为“获类型检定”或“豁免发牌”的器具。若设备使用频段属军事、民航或本地电讯商专用,即使持牌亦属违法。
先核对器具是否属于豁免、类别牌照、认可类型或须另行领牌,并检查频段、功率和香港技术标准。认证并非所有器具的统一前置条件;不确定时应向通讯办或认可认证机构确认。
无线电商牌照(不受限制)本身授权持牌人进口及出口无线电发射器具,通常不需逐批申请普通进出口许可证;但特定器具、转运、许可证条件、海关和贸易单一窗口程序仍须逐项核对。
持牌人应按通讯局现行转运通知和许可证条件处理过境或转口货物。旧称“长期进出口豁免证明书”的适用范围和程序须以当期官方资料确认,不能概括为持牌后自动免除全部手续。
持牌商必须查验买方是否持有有效无线电通讯牌照。若买方为本地用户,须记录其牌照编号;若为海外买家(游客),须查验并记录其护照号码,确保器具将直接带离香港。
除牌照条件所列豁免交易外,持牌人须保存最近12个月器具和交易的完整准确登记册,包括设备、供应商/客户及适用牌照或游客资料,并按要求供检查。
可以,因该类产品大多属香港「类别牌照」下的豁免管制器具,消费者购买无需牌照。但贵司作为大批量进口商,仍建议维持无线电商牌照以便利海关清关。
牌照通常有效期为1年,必须在届满前足额缴纳年费续期。一旦失效,公司即时丧失合法管有及贸易无线电发射器具的权利。继续经营或存放即属无牌管有罪,面临货物没收及公司高管个人刑事责任。
9. 相关法规、监管资料及延伸阅读
| 官方资料 | 用途 |
|---|---|
| 通讯局:其他电讯牌照 | 无线电商牌照、表格、指引、进出口及转运资料 |
| A112申请表及一般条件 | 主体、地址、文件、1,500港元费用及12个月登记册 |
| 牌照有效期及费用 | 无线电商和SBO当前有效期及费用 |
| 无线电商持牌人查询 | 核对当前持牌状态 |
| 香港SBO牌照申请 | 相关电讯服务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