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申请 合规法务指南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申请 合规法务指南

(严格依据劳工处要求,规范职业介绍所审批)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是依据香港《雇佣条例》(第57章)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由香港劳工处审核并发出的经营许可,获批后可依法经营招聘、猎头、外佣中介及跨境就业配对等业务。申请机构须符合负责人适当人选审查(Fit & Proper)、经营场所及持续合规等要求,是合法开展职业介绍业务的重要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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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申请的核心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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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营业地址

必须在香港境内拥有独立的实际办公地址作为经营场所,不接受纯秘书挂靠地址或虚拟办公室。劳工处视察人员会进行实地合规检查,核实办公条件及机密档案存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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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身份要求

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代表通常须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非永久性居民可以有限公司形式申请,但被提名经营者须持有允许在港经营业务的长期有效签证(如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优才计划、高才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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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业务隔离

若同时经营外佣培训、宿舍或借贷业务,必须严格遵循《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的隔离要求,保持财务及业务独立,避免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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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拒发事由(《雇佣条例》第53条)

未获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士;过去5年内犯有侵害人身罪(针对儿童/青年/妇女)、三合会罪行、欺诈、勒索或不诚实行为;曾违反《雇佣条例》第XII部或《职业介绍所规例》或被吊销牌照;申请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均直接拒绝发牌。

2.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申请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名称预检(拟开业前至少1个月)

将拟用中英文名称及联络电话,通过电邮(ea-ee@labour.gov.hk)或传真(2115 3756)提交至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确保名称不与已登记职业介绍所相同或极度相似,避免公众混淆。

第二步:文件准备与面谈(亲临办理)

名称获接纳后,申请人或被提名经营者(有限公司)必须亲自前往事务科会面,并根据经营主体类型提交法定文件:独资经营(身份证、近照、商业登记证、财务关系申报表 CoP-F2);合伙经营(额外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副本及授权书);有限公司(额外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更改董事秘书通知书、所有董事及秘书身份证副本、董事会决议)。

第三步:跨部门背景审查与实地视察

劳工处向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及破产管理署核查申请人及相关人士的背景记录,并可能实地视察拟用营业场所,检查是否具备独立办公空间和档案保密设施。

第四步:缴费与发牌

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缴费通知书,付清法定牌照费后,劳工处正式签发《职业介绍所牌照》。若被拒,可在28天内向行政上诉委员会上诉。

3.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申请的所需文件清单

独资经营:申请人香港身份证(非永久居民加护照及有效签证)、近期证件照、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CoP-F2 申报表。

合伙经营:提名授权书、被提名人身份证/近照/BR副本、全体合伙人身份证副本、CoP-F2 申报表。

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议、被提名经营者身份证/近照/BR副本、公司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NAR1)或NNC1及ND2A/ND2B、所有董事及公司秘书身份证副本、CoP-F2 申报表。

所有申请人均须携带近期证件照片一张,并签署授权劳工处向警方查核刑事记录的同意书。

如营业处所非作商业用途或提供住宿,须额外提交建筑物条例、消防条例、旅馆业条例等相关牌照或许可。

4.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申请的法定费用明细

费用项目 金额(港币) 说明
主牌照(新发或续期) 2,000 有效期12个月,须届满前最少2个月申请续期
分行复本牌照(每间) 385 需为每间分行单独申请,张贴于该营业地点
更改牌照资料(如地址变更) 155 每次修改,须在变更前最少14天通知劳工处
逾期续期附加费 按情况可能需重新申请 逾期未续者牌照失效,须走新申请流程,不可直接续期

5.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申请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红线

无牌经营:任何人未领有有效牌照而经营、管理职业介绍所,最高可处罚款$350,000及监禁3年。

超额收费:向求职者收取超过其首月薪酬10%的佣金,或收取登记费、面试培训费、简历修改费等任何名目的额外费用,均属违法,最高罚款$350,000及监禁3年,并强制吊销牌照。

财务隔离:严禁建议、安排、鼓励或强迫求职者向任何机构或个人借贷,亦不得牵涉求职者的财务事宜(如为外佣垫付费用或协助借贷)。

扣押证件:未经求职者明确同意,绝对禁止扣押其护照、香港身份证、雇佣合约或银行卡等个人财产,否则可能触犯《盗窃罪条例》面临10年监禁。

悬挂义务:必须将牌照正本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第二附表(佣金上限告示)悬挂在营业地点显眼处,违者最高罚款$10,000。

记录保存:求职者登记、合约、账目等档案须保存至少12个月,劳工处可随时无预警突击检查,违者视为不遵从发牌条件。

变更申报:地址变更须提前14日书面通知劳工处;董事/管理层变更须14日内提交通知;停业须7日内交还牌照,违者最高罚款$10,000。

6.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申请的常见问题(FAQ)

Q1:可以使用虚拟办公室地址申请职业介绍所牌照吗?+

不可以。劳工处要求必须有实际的独立营业场所,并会实地视察核实办公条件和档案保密设施。纯秘书挂靠地址不可能获批。

Q2:无牌经营职业介绍业务,会面临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雇佣条例》第51条,未领有有效牌照而经营、管理或协助管理职业介绍所,最高可被判罚款 $350,000 港元及监禁3年。

Q3:非香港永久居民可以在香港申请职业介绍所牌照吗?+

可以,但有限制。独资或合伙的持牌人通常须为永久居民;非永久居民可以有限公司形式申请,且被提名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工作或投资签证(如优才、专才、高才通等),旅游或学生签证不予接受。

Q4:曾经破产或有刑事案底是否影响担任持牌人或董事?+

影响极大。破产未解除者直接拒发;过去5年若犯有对儿童/青年/妇女的侵害人身罪,或三合会、欺诈、勒索、不诚实罪行,劳工处处长将拒绝发牌。

Q5:能否向求职者收取登记费或面试指导费?+

绝对禁止。法律只允许向求职者收取法定佣金(首月工资的10%),且须在求职者成功就业并领取首月工资后收取,严禁预收或以其他任何名目收费,否则构成刑事犯罪,最高罚款$350,000及监禁3年。

Q6:向求职者收取的法定佣金上限如何计算?+

上限为求职者获安置就业后首月薪酬的10%,且必须待求职者实际收到首月工资后才能收取。若入职未满一个月即离职,则以首月实际应得薪酬的10%为限。

Q7:法律对向雇主收取的服务费有上限吗?+

没有。法律仅对向求职者(弱势劳动方)收费设10%上限,而向雇主收取的猎头费、咨询费等属于商业协议,金额自由商定。

Q8:职业介绍所牌照的有效期多久?何时需要续期?+

牌照有效期通常为12个月。持牌人必须在牌照届满前至少2个月递交续期申请,逾期未续则牌照失效,须重新申请新牌照。

Q9:增加董事或搬迁办公室需要通知劳工处吗?+

必须通知。地址/名称变更须在14天内书面通知并递交牌照修订;董事/公司秘书变更须在向公司注册处申报后14天内向劳工处提交ND2A表格副本,以便进行背景审查。

Q10:已持有商业登记证(BR)且范围含“职业介绍”,是否仍需申请牌照?+

仍需申请。商业登记证仅是税务登记,经营受规管行业必须取得行业主管当局(劳工处)的专项牌照后方可合法执业。

Q11:营业地点必须悬挂哪些法定文件?+

根据《职业介绍所规例》第11条,必须在显眼处悬挂有效的《职业介绍所牌照》正本及载有法定佣金上限的《规例》第二附表,违者最高罚款$10,000。

Q12:经营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中介有何额外合规要求?+

外佣中介须严格遵守《实务守则》中财务隔离规定,禁止串通财务公司向外佣放贷;通常还须取得外佣输出国驻港领事馆(如菲律宾、印尼)的认可或认证,方可合法开展相关劳工引进。

Q13:纯线上招聘平台(网站/App)是否需要申请该牌照?+

视业务模式而定。若仅提供被动广告展示,不参与筛选、匹配、面试或抽取成功佣金,则可能无需牌照;一旦涉及主动撮合、推荐或从中收费,极可能被认定为经办职业介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Q14:求职者和雇主的记录需要保存多久?+

所有登记记录、合约及账目必须自登记日起保存至少12个月,并存放于持牌营业地点,供劳工处随时(包括无预约)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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