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放债人业务?涵盖哪些贷款种类?
放债人业务定义
指公司(除受豁免的持牌银行或特定金融机构外)向他人提供贷款。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放债人业务而没有牌照即属犯罪。
个人、商业与中小企信贷
涵盖提供担保及无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及商业信贷、信用卡融资、期票及发单贴现,以及中小型企业贷款等。
按揭与资产抵押
包括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按揭贷款(须受相关抵押条件及房委会居屋条例严格规限),以及其他有抵押贷款。
租赁与银团借贷
业务范围同样涵盖汽车、文仪设备、重型机器及工厂的租赁融资,以及为大型企业或项目提供资金的银团借贷。
2. 三大监管机构职能与法庭发牌核心考量
1. 牌照法庭:负责就放债人牌照申请作出最终裁定及发出牌照,法庭会综合考虑警务处及注册处的审查结果。
2. 放债人注册处处长:负责处理牌照、续期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并备存放债人登记册以供公众查阅。
3. 警务处处长 (牌照课):负责执行《放债人条例》,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业务能力及处所进行调查,并可对发牌提出反对。
4. 法庭考量一 (适当人选):申请人是否经营放债业务的适当人选(必须具备与经营业务相关的知识、学历及经验,且无犯罪纪录)。
5. 法庭考量二 (处所适宜性):申请所涉及的任何处所是否适宜经营放债业务(须审核处所的土地用途及由业主/租客给予的许可证明)。
6. 法庭考量三 (公众利益):发牌会否违反公众利益(严格评估申请人的合规能力与打击洗钱(AML)机制)。
3. 持牌人必须绝对遵守的“额外牌照条件”
规管第三方及禁止收费:订立协议前必须询问借款人是否有第三方中介介入,并夹附第三方协议。严禁任何获委任第三方因促致贷款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报酬。
强制解释条款与备存纪录:必须向借款人解释贷款利率(APR)、还款总额及拖欠后果(包括接管及出售抵押物的权利),并必须备存书面、视像或录音纪录。
个人资料私隐 (PDPO) 限制:不得从他人处非法取得个人资料作放债用途,必须取得书面确认披露资料没有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法定广告风险提示:任何文字、声音或视像广告,必须清晰展示牌照号码、投诉热线及法定警告:“忠告: 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
居屋抵押限制:除非出示香港房屋委员会发出的解除让与权限制地价全数缴清确认书,或房屋署署长批出的书面批准,否则绝对不得接受资助单位作抵押品。
建立内部合规制度:持牌人须设立并维持一套妥善的制度及程序,确保合伙人、雇员及代理人知悉并遵从《放债人条例》及所有牌照条件。
4. 申请放债人牌照必须递交的 8 大核心文件
| 文件类别 | 具体明细要求 (按法例及警务处要求) |
|---|---|
| 法定申请表格 | 表格2/4 (个别人士) 或 表格3/5 (公司申领牌照申请书及陈述书);补充资料页 (SIS-1/SIS-2 及 SIS-1A/2A 适当人选准则)。 |
| 能力与财务证明 | 曾从事放债业务的实质工作证明及学历证明书 (不接纳履历表);公司、董事或股东的银行月结单。 |
| 处所租约及许可 | 拟用作经营放债业务处所的租约;业主给予的书面许可(如属转租,须同时取得业主及租客的书面许可)。 |
| 土地及用途证明 | 屋宇署签发的“占用许可证”(入伙纸),证明只供办公室或店铺用途;土地注册处查阅的《土地登记册》;处所内的平面图。 |
| 业务与AML计划 | 详细的业务计划(拟经营性质、贷款种类、资金来源、目标客户);以及反洗钱(AML/CFT)政策,包含 KYC、CDD、EDD 及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汇报可疑交易的系统筹划。 |
5. 放债人牌照申请与审批程序 (约需 3 至 4 个月)
步骤 1:准备申请表格及补充证明文件
成立公司、落实符合法定用途的处所、任命本地贷款审批人,并撰写业务计划及准备法定表格 (含SIS补充资料页)。
步骤 2:交付文件及缴交费用
提交申请文件到金钟道政府合署的放债人注册办事处,以及湾仔警察总部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并缴付牌照费用。
步骤 3:警务处调查与会面
警务处将在约60天内对申请人的能力、财务状况及处所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人需回复提问并按预约亲自出席于警察局举行的会议以进行深入调查。
步骤 4:出席牌照法院聆讯
调查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出庭通知。申请人需携带所有要求的文件原件,出席牌照法庭接受裁判官的最终审核。
步骤 5:即时获发放债人牌照
如牌照法庭认为各项条件合适,公司可即时获发放债人牌照,有效期为 12 个月。
6. 牌照申请的常见挑战与被拒风险
符合适当人选标准:董事及关键人员必须符合严格的品格及财务标准,警务处不接纳纯履历表,必须提供过往从事放债业务的实质工作证明。
管理处所与土地要求:寻找符合“占用许可证(入伙纸)”规定为办公室/店铺用途的处所,并取得业主明确的放债用途书面许可极为困难。
应对警务处补充查询:自2016年实施新规后,警方对商业计划、资金来源及反洗钱(AML)内部监控系统的审查极为严苛,稍有不足即可能面临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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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与处所合规
港汇通协助注册香港公司,审查拟租赁处所的入伙纸及土地登记册,确保完全符合警务处对放债营业地址的严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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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香港放债人牌照常见问题解答 (FAQ)
要,必须申领放债人牌照。放债人业务指公司(除持牌银行或特定金融机构外)向他人提供贷款。业务范围广泛,包括按揭、个人及商业信贷、汽车及重型机器租赁、信用卡、中小企贷款及银团借贷等担保与无担保贷款。
以下人士可代表公司提交申请:现有董事、前任董事(过去12个月内)、可以提供贷款或安排条款的授权人、任何积极参与业务的人、有权控制消费的人、最多6名主要股东,以及最终实益拥有人(如果不是注册股东)。
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于申请期间留港。但申请人需不时回复放债人注册处处长及警务处处长的提问,并必须按预约亲自出席于警察局举行的会议,以进行进一步调查。
法院将严格考虑三大因素:1) 申请人是否为经营放债业务的适当人选(如相关知识、学历及经验);2) 申请涉及的处所是否适宜经营(如土地用途及业主/租客许可);3) 发牌会否违反公众利益。
由交付申请文件日起计,发出牌照一般需时 3 至 4 个月。法庭批准后即时获发牌照,牌照有效期为 12 个月。
公司可在牌照期满前 3 个月内申请牌照续期。由交付续期申请日起计,发出更新牌照一般需时 2 至 3 个月。
警务处处长负责执行法例,对牌照申请进行实地调查,以决定是否有理由反对。处长会要求申请人出示实质工作证明、银行月结单、处所租约、入伙纸及土地登记册等文件供审批。
不可以。警务处明确规定,不接纳单纯的履历表。申请人必须提供过往曾从事放债业务的实质工作证明文件及相关学历证明书。
自2016年10月起实施新规定,所有牌照新申请或续期,除基本表格外,必须连同补充资料页(SIS)一并交付,以详细披露涉及的贷款类型、拟从事业务、财务状况及反洗钱机制等资料。
绝对不可以。牌照条件严格限制,除非出示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发出的地价已全数缴清确认书,或房屋署署长批出的书面批准,否则放债人不得接受房委会资助单位作为抵押品。
严禁收取。放债人不得明知而容许任何人(包括其雇员、代理人或获委任第三方)因促致、洽商贷款或担保,而向任何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报酬或代价。
任何形式的广告(文字、声音或视像)必须清晰展示放债人牌照号码、处理投诉的热线电话,及法定风险提示字句:“忠告: 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Warning: You have to repay your loans. Don’t pay any intermediaries.”)。声音部分也必须清晰读出。
受《银行业条例》规管的持牌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借贷、保险公司贷款、雇主向雇员提供的贷款、持牌当押商借贷、以及受香港证监会(SFC)规管的保证金融资等活动可获豁免。
法例并没有严格的居留要求,股东可以是个人或公司。但出于合规审查及面试要求,通常倾向于有本地代表,港汇通可提供相关本地人员配置或签证协助。